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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婆婆洗灸堂,起源于新都区新繁镇,是成都市首个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称号的中药洗浴堂。”这是百度百科对田婆婆洗灸堂的介绍;一两年前的网页上,也有很多类似“热烈祝贺田婆婆洗灸堂被评为非遗称号”的帖子。
然而,随着央视3·15晚会曝光“田婆婆”假药洗浴,田婆婆洗灸堂作为成都市“非遗”保护项目遭到质疑。3月17日,因打着“新繁药浴”的“非遗”名号进行虚假宣传,田婆婆洗灸堂被相关部门查处。
在成都市文化馆公布的“非遗”名录上,记者找不到“田婆婆洗灸堂”一项,却发现2008年公布的第二批成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下,“新繁传统药浴”位列其中,项目传承人只有一位,名叫何生才。
谁的“新繁药浴”?
何生才是谁?“新繁药浴”为何物?田婆婆洗灸堂与“新繁药浴”是否有某些联系?这一系列的疑问让公众颇为好奇。
据公开史料记载,“新繁药浴”由清初新繁人何绍章(1663-1759)开创。何绍章出生于三代中医世家,医学理论和临床实践都极为丰富,尤以儿科、外科最负盛名。曾做过宫廷御医,后回乡到大幕山道观修道,道号“天启”,经潜心钻研道家养生防病疗疾秘方,结合自己丰富的医学实践,开创了中草药浴“薰、洗、灸”独门绝技。
时间跳过了200多年,何生才与何氏这一独门绝技又是何关系呢?
何生才的母亲吴玉芳儿时曾病入膏肓,后经大幕山道观天启道人再传徒孙净元道长(至融)运用师祖所传秘法,用中草药物为其薰、洗、灸,把她从死神手中挽救了回来,从此寄养在道观之中。12岁时,拜理乾道长为师,尊净元道长为太师爷,道号名宗全(1926-2009)。在太师爷悉心教导下,宗全系统地学习了祖师天启道人的养生疗疾秘法及其他独门绝技。还俗后的吴玉芳,后在家乡大幕山设“大幕山小儿洗灸站”。1976年,吴玉芳将自己掌握的《乾坤秘传薰洗法》、《何氏家传十三方》等倾囊传授给自己的儿子何孙才(曾用名何生才)。
“新繁药浴”后经何孙才发扬光大,研制出《小儿解热祛痰洗液》和《中草药儿肤洗液》,分别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并创立了“新繁何氏药浴”。
据何生才介绍,田婆婆洗灸堂与“新繁何氏药浴”没有任何关系,两家用药剂也不同。成都市非遗保护中心也于3月18日发表声明,澄清在2008年被纳入成都市非遗保护项目的“新繁药浴”,归为“传统医药”类,该保护项目是针对整个新繁地区的传统药浴,被官方认可的传承人名为何生才,并非田婆婆洗灸堂里的人。
但田婆婆洗灸堂管理人员陈骏称,“新繁药浴”被纳入成都市非遗保护项目名单,根据《新繁镇·民俗志》记载,田婆婆洗灸堂是属于“新繁药浴”两派传人之一,当然应该享有“非遗”荣誉。
据了解,田婆婆洗灸堂的前身,是四川省成都市新繁镇一个农村妇女田李氏,在1930年开创的“田婆婆洗娃娃”。当时洗剂中所用到的中草药,只有菖蒲、岑艾等几味。后来经过三代人的研究和改进,现在的洗剂中,含有20余味常见的中草药。田婆婆洗灸堂宣传单上显示,目前洗灸堂已经有四代传人。
对此,成都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龚键称,派别之说属于民间说法,加之非遗名录本身是针对某种民间传统技艺等,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个企业。
更让公众不理解的是,田婆婆洗灸堂一直对外宣称,自己于“2009年8月29日以"娃娃洗的药水澡"被评为《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新繁药浴”是2008年被评为成都市“非遗”,而2009年成都市没有公布“非遗”名录名单。
作为四川省省市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文学院教授李祥林认为,虽然“非遗”传承人不一定只有一个,但“新繁药浴”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就只有何生才一人,田婆婆洗灸堂称自己也是“非遗”传承人之一,只不过是“自封”而已。
同行不少人认为,田婆婆洗灸堂拥有一项专利中草药配方,靠着自己的“真材实料”,田婆婆洗灸堂本可以继续风火的做下去,可惜毁在了盗用“非遗”名号和使用假药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显示,田婆婆洗灸堂对外宣传称拥有专利号为ZL991149041的中草药配方属实,申报名称是药物洗液的配制方法,申报人是成都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向军,公告日为2000年2月2日。
记者采访了“新繁药浴”项目传承人何生才,他表示,“新繁药浴”的何氏药方是不公开的,只有传承人能够使用,“目前成都市虽然有很多药浴中心,但还没有发现其他商家使用"新繁药浴"项目,田婆婆洗灸堂只是个例。”
“多年以来,田婆婆洗灸堂一直坚持自己也是"新繁药浴"的传承人,这种争辩一直存在着。但都是同行的,我也不好说什么,再说我也不是执法部门,干涉不了别人的行为。”何生才说。
“田婆婆”之罪与罚
如果不是“田婆婆”假药洗浴被曝光,前去消费的顾客,仍旧对店里悬挂的“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匾深信不疑。据了解,田婆婆洗灸堂全国400多家加盟商店里,大都悬挂了这样一个牌匾。
“"非遗"牌匾是唯一的,是不允许复制的,政府颁发的"非遗"牌匾一直在我手里,我也从来没有跟田婆婆洗灸堂进行过使用牌匾方面的交易。”何生才说,对于田婆婆洗灸堂牌匾从何复制,他并不清楚,但他认为自己手中的牌匾与田婆婆洗灸堂处牌匾并非完全一样。
“田婆婆私自印制"非遗"牌匾,并以每块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加盟商,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非常恶劣。”龚键说。
“牌匾不能滥用,但只要不侵犯到传承人的专利发明项目,田婆婆洗灸堂想利用"新繁药浴"这一"非遗"项目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国家鼓励对"非遗"的合理利用。”四川省非遗办对外联络和宣传部副部长王建认为,田婆婆洗灸堂的问题在于打着“非遗”名号搞商业开发,虚假宣传。
据龚键透露,在2010年,成都市“非遗”中心就接到田婆婆洗灸堂歪曲“非遗”进行宣传的举报,并通知新都区文化部门前去调查。由于当时没有法律所依,只能进行口头督促改正。
事实上,对田婆婆洗灸堂的追责也并非只有口头督促。田婆婆洗灸堂不仅仅涉及虚假宣传,还被曝光使用假药、“三无产品”等,这方面问题可以由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处理。
3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田婆婆洗灸堂使用假药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情形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非遗"项目的滥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正式施行后,对这类行为的认定,我们将有法可依。”成都市文化馆副馆长龚键说,田婆婆洗灸堂的案例,是“非遗”保护中面临的典型案例。
“《非遗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该企业的行为明显与之抵触。”龚键说。
“非遗”之痛
“药浴采用的是中医药疗法,谁都可以用,甚至可以经商,但有"不法商贩"用出了问题,不能怪罪于中医药,这是两码事。”李祥林说,媒体在对田婆婆洗灸堂竞相曝光时,没能摆正好“拍砖”角度,这场风波中最大的输家不是田婆婆洗灸堂,甚至不是真正的传承人,而是“新繁药浴”这个“非遗”项目。“田婆婆”事件已经对“新繁药浴”这一“非遗”项目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何生才抱怨说,“田婆婆”假药洗浴被曝光后,“新繁何氏洗浴”的生意受到重创,往日门庭若市的店铺,如今已是冷冷清清,“我担心以后这一项目的传承活动也将变得不那么顺利。”
“田婆婆”事件带来的“非遗”之痛,只是众多“非遗”项目的缩影。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滥用“非遗”现象严重。
以蜀绣为例,同样是刺绣,但有机绣和手绣两种,而“非遗”保护的主要是手绣。机绣和手绣在生产时间、制作过程等方面有巨大差异,手绣的市场价值要高。但有些经营者会有意无意将手绣和机绣混在一起,称其为“非遗”产品,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
除了对“非遗”的歪曲使用,这其中还反映出现在“非遗”的物质化趋势。手绣本身不是“非遗”,手绣制作过程中的工艺才是。但现如今,不仅有些民众搞不清这个概念,就连一些地区制定“非遗”名录时,也会将物质名称作为“非遗”名录。
广东凉茶,也是一个典型。当年以凉茶之名申报“非遗”进入国家评审程序的时候,有专家提出了异议,但最后公布的结果还是凉茶而非其制作技艺。
这其中是利益在作怪。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看到“非遗”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而热衷于“非遗”的申报,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其中以企业为非遗申报主体的趋势明显。
“以前"申遗"场面冷清得很,现在抢破脑袋地往里塞”。李祥林介绍说,2005年文化部下发《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时,人们对“非遗”还比较陌生,也尚未意识到申报之后能带来什么利益,评审委员们到很多地方做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文化遗产进行“非遗”项目申报。
仅仅几年时间里,日常生活中已经充斥着各种“非遗”的载体:王老吉、红星二锅头、西湖龙井、北京烤鸭、天福号酱肘子、一得阁墨汁、王致和臭豆腐、周村烧饼……
中国人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体现出来的过度热情,让业内专家开始担忧:“非遗”正面临文化虚火上升的局面。目前,我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已经超过87万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的“非遗”申报存在乱象,重申报、轻保护观念亟须转变。
“非遗”保护制度即将升级
如何对市面上这些鱼目混珠的“冒名”产品进行规制,是目前“非遗”保护的一大难题。
我国正式开始“非遗”保护的时间比较晚,所以相应的管理和法律规制也是近几年的事情。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次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1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从宏观上指导了"非遗"保护工作,但对于不同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一直以来缺乏一种规范性文件。”王建指出,《非遗法》颁布前,短短几年“非遗”保护的探索历程中,能遵照的法律规范少,“非遗”保护力量比较单薄,成都市的“非遗”保护工作做得相对不错,但也只是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开展工作,尚没有现成的专门的“非遗”保护条例。
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非遗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正式通过并颁布的首部《非遗法》,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这项法律将为我国87万项非遗项目起到保护和规制的作用。有专家称,《非遗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开启了“非遗”保护的新时代。
李祥林表示,《非遗法》实施之后,相关部门会补充很多细则和制定新的保护条例,这类现象将会逐步得到遏制。
《非遗法》来得有点晚,但是迟到总比不到好。专家表示,“非遗”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扭转,未来“非遗”工作重心将从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根据《非遗法》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