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妈看到电视广告宣称某种治眼病的药品疗效特别好,可买回家后吃了不到两盒,就出现了头晕、眼花、拉肚症状。她找经销商退药,对方却扣掉了赠品钱。王大妈向锦州市凌河区消协咨询后,才知道如果投诉经销商,也没办法维权,因为这并不属于消协受理范围。
药吃了毛病增多了
80多岁的王大妈多年患有眼病,都是吃药不手术。3月17日,她看到电视广告上说,有种药治疗眼病,疗效特别好。王大妈一听就动了心,按电视广告上留下的电话拨打过去。对方表示,如果王大妈行动不便,他们可以上门送药。
药送来了,王大妈买了4盒,每盒69元,对方还赠送4小盒眼药水。她用了1盒多的治眼的药及赠品1盒眼药水后,就出现了头晕、眼花、拉肚的情况。没想到吃了药,原来的眼病没治好,毛病反倒增多了。她向该药品经销商咨询,对方表示,这是正常反应,让她还得吃。
王大妈提出退药,对方一会儿让上A药店,一会儿让上B药店去退。由于王大妈行动不便,由邻居代办。回来后,她发现经销商给退回的钱不对劲,便又给经销商打了电话,对方不管了,也不接电话了。王大妈只好向锦州市凌河区消协咨询。
遇电视广告要小心
经调查了解,凌河区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王大妈年龄偏大,本身购药就有问题,经销商只留有一个电话号码,其他情况消费者一无所知。送药上门后,老人买时也没有索要发票。经销商在为消费者退货时,只给退了剩下的两整盒眼药,赠送的药水却被按每盒眼药的价儿扣掉69元。王大妈发现问题后,已和对方自行协商解决,消协不予受理。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待电视广告一定要谨慎,购药时不要盲目相信其功效。购买药品应该到正规药店,并索要正规发票。就是没有发票,在消费凭证上也要标明药店名称、购药时间等,并加盖药店的章。如果购药后出现问题,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如何解决,不要擅自做主。
另外,在购买之前,应问明情况,如用后出现问题,对方是否给退换货;赠药是否需要另加钱,如果退货时怎么扣钱,都应事先讲清楚,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