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洋、记者罗素静、实习生孙娜报道:市民患上了一些私隐的疾病去就医,为面子隐瞒了真实姓名而用了假名,就医后出现了医疗纠纷,隐匿姓名的患者可以上诉法院吗?省高院于14日新出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将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明确化了。
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患上了一些私隐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患上影响日后工作的疾病,在上医院看病时,往往会填写上一些假的资料、用上假姓名,为的是不让朋友或同事知道。当出现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怎样来维权呢?他们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吗?
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隐匿真实姓名就诊受到损害,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也就是说,患者隐匿真实姓名就诊,不影响患方的原告诉讼地位,但患方应当对隐匿真实姓名就诊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现在很多小诊所小医院,打着某某医院分部的牌子,或者称挂靠上某某大医院,就出来看病收钱。对此,在新《指导意见》中,省高院明确规定,借用、租用、挂靠使用医疗单位证照的,或以医疗单位名义对外进行诊治、医疗单位明知的,可以将使用人和医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