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
当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批发、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况记录。
进口乳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召回。(记者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