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崔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1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对扑尔敏等3个制剂品种的国家评价抽验结果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产品的监督抽验结果,其中,9批次扑尔敏抽验不合格。
根据2009年47号国家药品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扑尔敏(又名马来酸氯苯那敏)、利巴韦林、硫酸沙丁胺醇3个制剂品种进行了国家评价抽验,结果显示,3种制剂总体状况良好。其中,扑尔敏抽样756批,747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
扑尔敏常用于治疗各种过敏性疾病、虫咬、药物过敏反应等。全国共有363个药品批准文号、363家生产企业。本次流通领域抽样756批,涉及52家生产企业。经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747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莒南制药厂、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
此外,根据抽验结果,利巴韦林制剂(片剂、注射剂、颗粒剂)抽样891批,884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7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硫酸沙丁胺醇制剂(片剂、缓释胶囊)抽样507批,505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2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
同时,根据2009年48号国家医疗器械公告,本次共抽验全国31个省区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584批,经检验,560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24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公告中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并及时报送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