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医疗器械广告虽然有批准文号,但是厂商经常对批准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随意更改。譬如,把“有一定疗效”改成“效果非常好”或者直接在广告词中添加“根治”、“有效率90%以上”、“某某学会权威推荐”等词语,夸大器械功能吸引消费者。
据新华社电,近日,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了《2005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对一批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曝光。其中擅自篡改批准内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的名称为“眼保姆”)、北京理化测试技术公司生产的紫环牌电子睡眠仪(广告中标示的名称为“紫环睡眠仪”)、北京同方神火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华同方牌视康仪、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银女士凝胶抗菌器(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埃米妇康”)、济南川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鼻炎一贴灵(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必高贴”)等。
为了便于百姓识别问题广告,防止上当受骗,专家提醒消费者一旦看到可疑医疗器械广告,也可以根据该广告标示的广告审批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核对,根据该对结果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或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时,可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进行目测识别。对于擅自更改说明书审查内容的、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内容相违背的、产品名称或商品名称不规范及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不准确、不清晰、不规范的医疗器械产品可以拒绝使用或购买。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中包含“疗效最佳”、“包治”、“根治”、“完全无毒副”、“最高技术最科学先进”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等表述内容的属违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