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受害者索赔37万 华源只愿赔5万

2008-03-11    北京商报        点击:

“欣弗”事件从发生到现在已经有将近半年的时间了,但这起“药害”事件中的受害者赔偿却让这一事件一直无法画上句号。
    昨日,10名黑龙江省“欣弗”事件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在多次与华源公司就赔偿一事交涉未果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把包括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这也是“欣弗”事件受害人首次选择共同起诉。

浦东法院正式立案 

    “今天浦东法院立案庭并没有正式受理,应该会在7天内通知是否受理。”黑龙江受害者律师、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陈永飞透露:“通常情况下,立案庭立案应当立即受理,但目前,考虑欣弗案社会影响大,要报给浦东法院院领导决定,所以让我们等待。”

    据介绍,陈永飞已递交了10位“欣弗”受害者的起诉材料,并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符红升出具了一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接受诉状材料收据》。而受害人及家属则表示将会在上海等待法院的通知。

起诉由于赔偿数额相差悬殊

    此次,决定起诉的“欣弗”事件受害者主要是由于与华源集团就赔偿一事产生很大分歧,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法律解决。

    昨日,记者从已经死亡的“欣弗”受害人井淑芳的起诉书中看到,华源公司曾希望与受害者家属签署一次性赔偿5万元的和解协议,但井淑芳家属不能接受这一赔偿数额,将并华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该公司赔偿37万余元的损失。

    井淑方在今年5月做了胃部手术后,刀口略有红肿。山河人民医院开了6支克林霉素的处方。受害人家属根据处方买回6支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62601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在受害人住处实施注射。随后,受害人在注射第4支欣弗时,出现不良反应,随后死亡。

井淑方家属表示,受害人死后,受害人亲属一直奔走为受害人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但受害人死亡至今,被告甚至都没有公开道歉。为了给死者讨个说法,其家属决定起诉。

华源律师:积极应诉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此前专为“欣弗”事件成立了工作小组,但现在安徽华源的所有股份已经转给华源集团,所以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对这一事件负责。

    昨日,受安徽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委托,中济律师事务所李洪奇律师告诉记者:“这是我们接到的第6起‘欣弗’诉讼案,我们会积极应诉。”

     在此之前,李洪奇已经接到各地起诉“欣弗”事件共5起,其中有4起已经开庭,有一起将于本周开庭审理,但5起均没有宣判。

    “在‘欣弗’事件中,黑龙江地区存在较多的非法用药情况,这是这起共同起诉的特点,”李洪奇分析,“在我们目前已经应诉的5起官司中,原告方的证据都比较齐全,但在黑龙江地区,却存在一部分患者购买了‘欣弗’药品回家自己注射等不合理用药的情况,所以出现不良反应后,很难认定是否为药品本身所造成”。

商报链接

华源开出和解方案

未得到受害者认可

    日前,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奇向受害者公开了分阶段和解方案,但现在看来有部分受害者并不认可。方案指出,第一阶段优先处理确定与“欣弗”有关的死者;第二阶段处理确定医疗终结、已经痊愈、没有争议的患者;第三阶段处理主张有“后遗症”需继续治疗的患者。

    在同意和解方案的同时,患者须提交一些证明材料原件:有资质医院、诊所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或药监局、卫生局证明患者使用了质量有问题的“欣弗”药品,并发生“不良反应”或“后遗症”;正规票据或付款凭证,证明患者各项请求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主张有“后遗症”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应有医疗鉴定结论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与“欣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比例。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