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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器械免费体验“烫”顾客 提醒消费者要慎重

2011-04-25    天山网        点击:

  天山网讯(记者李辉 通讯员马志娟 高红梅报道)商家在推销理疗器械时让顾客 “免费体验”,消费者要慎重,一旦免费体验造成身体伤害,既伤身体又劳神。日前,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免费体验理疗器械引发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免费体验烫伤臀部

  2009年11月23日,盛勇在哈密市某品牌医疗器械经销部办理了长期免费体验登记卡、会员卡等。11月24日,盛勇在该经销部免费体验温热理疗仪时被烫伤臀部。11月25日,盛勇入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双臀及阴囊烫伤III级,总面积3%,右臀皮肤溃疡”。五天后盛勇出院。2010年1月5日,盛勇再次住院22天。

  2010年4月29日,经新疆众鑫司法鉴定所鉴定,盛勇伤残等级为10级。之后,盛勇将该医疗器械经销部负责人杨亮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烫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经济损失。

  法庭上各执一词

  盛勇认为,他住院治疗62天,共花费医药费25625元,加上伤残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万多元。

  杨亮辩称,盛勇的伤情与免费体验温热理疗仪无因果关系,经销部提供给顾客免费体验的理疗器械均是国家质量检测、认证的,符合国家治疗标准及要求的理疗器械,产品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

  杨亮说,盛勇在做理疗前身患脊柱神经损伤,无痛感。而这种疾病属于体验医疗器械的禁忌症范围,盛勇却隐瞒病史,未如实告知。而且他还曾给杨亮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注明盛勇自愿在医疗器械经销部免费做理疗,如出现意外自行承担。由此,杨亮表示拒绝对盛勇的烫伤负责。

  商家顾客分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杨亮在经销部显要处张贴了《体验范围》、《体验禁忌症》、《顾客须知》。《顾客须知》中提到:体验中发现有异常请向有关人员咨询,请勿在睡眠状态下接受体验,以免烫伤……《体验禁忌症》提到:有知觉障碍者禁止体验,若顾客违反此规定,不顾病情,心存侥幸做体验等,发生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而盛勇体验的温热理疗仪的理疗温度设定范围为30度至70度,在《使用方法说明》中明确警告如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烫伤。

  法院认为,杨亮作为理疗器械的销售方,在推荐盛勇免费体验时,应向顾客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告知禁忌事项、安全事项,并指导盛勇正确使用,确保盛勇的人身安全。而杨亮虽然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一定的说明告知义务,却并未提供指导盛勇正确使用的证据,因而杨亮对盛勇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杨亮出示的免责保证书,法院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予支持。

  另一方面,盛勇作为免费体验的顾客,在体验前应向商家说明自身疾病情况,审慎选择免费服务。盛勇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也有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商家杨亮承担顾客盛勇“免费体验”造成的损失2.4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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