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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保健品当药卖 骗人伎俩何时休

2011-04-19    中国广播网        点击:

  中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前段时间,节目组关注了这么一件事情:河北的戴女士去年10月份通过广告得知一种名叫“消糖通脉胶囊”的药对治疗糖尿病非常有效,心动之后就购买了几十盒,但是吃完药之后,戴女士的情况并没有好转,而且还感觉头晕、胸闷。戴女士电话咨询了商家,商家说可能是戴女士不太适合这个药品,建议她别再服用了,可是花钱买的药还有20多盒,不吃也不能就这么浪费,于是戴女人提出退药的请求。这个时候商家就说了,买了的东西哪能退呢?在接到戴女士的投诉之后,我们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且与商家进行了多次的沟通,最近戴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剩下的药商家终于是全都给她退了。

  戴女士:清明节第二天他来的。

  记者:最后钱退给您了是吗?

  戴女士:那25盒药给了我560块钱,就是这样。

  戴女士的药终于退掉了,但是毕竟折腾了这么长的时间,戴女士也希望通过我们的节目再次提醒老年朋友们,千万不能够病急乱投医,看到广告里药品的宣传效果,随便买药,药品不是食品,买药吃药一定要谨尊医嘱。年迈老人为了几百块钱的退款折腾了半年多的时间,戴女士的遭遇让人同情。接下来要说的商家的行径那就让人气愤了,现在就有不少的商家想着法子做广告,夸大宣传,把保健品当做药品来卖,承诺无效退款,但是,当消费者发现没有药效想要退款的时候,却发现商家已经更换了阵地,更换了电话号码,早就无影无踪了,北京听众邱女士就遇到这么一件事情。

  消费者有话说:收据盖红章承诺无效退款 事后脚底抹油玩失踪

  上个星期,记者接到邱女士的投诉,邱女士说春节之前她听过一则广告了解到,一种叫做“雪域藏古胶囊”的药品对治疗骨病有很好的效果,商家宣传的时候还承诺,可以买来之后试一试如果效果不好还可以退款,不过第一次必须买够三个疗程,心动之下,2010年12月29日一直被骨病困扰的邱女士拿出了省吃俭用的积蓄买了三个疗程的药品,一共花了1680元。

  邱女士:12月29日,买的是那个雪域藏古丸,这个当时他的承诺非常好,说什么服用当天疼痛减轻,疼麻症状得到缓解,服用十天僵硬肿胀的症状消失,轻度患者可以简单活动,重症患者可以起床,服用一个周期就是一个月关节肌肉疼痛消失等等,写的非常好,我也想,我这个病了好多年,非常希望能急病乱投医,最后他承诺无效退款,我说这么着咱就试试。

  记者:除了他宣传的治病效果之外,还有吸引您的就是如果一个月的话就无效退款是吗?

  邱女士:是,无效退款。

  记者:所以这两个吸引您就掏钱买了这个药。

  邱女士:对,主要是多少年的腿病,我也是腿疼、腰疼、肩周疼,反正身上的硬件很不好,就想着买了吃着试试,送来之后除了给了我一个收据之外,还给了我郑重承诺的一张担子,上面盖了红章。

  记者:盖的哪个地方的章?

  邱女士:西安祖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我说你在北京的经销地点得给我写上,来那个人送货人写上,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38号,电话也是这么说的,说我们是个大公司,上百人,这个您放心吧。我说那行吧我就买了在买完之后在家里我就打开了一盒看看,这个包装我都有点怀疑,那么大一个盒子就一小点药,家里人不是很同意,我说算了吧,因为久病特别期望能有一个转机,马上就吃了。

  记者:吃了多少时间?

  邱女士:1月25日都吃了26天了,等于是,不光不见好,胃还有点胀痛,我说把我的胃都刺激坏了,我不吃了。

  记者:发现药品对自己的病情没有效果甚至还有副作用,邱女士停止了吃药,并且在2011年1月25日拨通了公司的销售电话,表示药品无效,希望商家按照承诺书上的承诺退货,可是掏钱容易退钱难。

  邱女士:打电话他们接电话的一个人说行,正好在一个月之内,你这是有效的,用家里的电话号码给他打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查,他说但是你这个钱年前拿不到了,我说过了年,他说过年上班以后,由拖了几天,等多了十五,正月十六的时候我又打电话,他说当时接你电话那个人,我们谁接手谁管,他上厂家办事去了,待到月底才回来,这一拖就拖到月底,到月底28日我又给他打电话问,他说,哎呀,跟您退吧我们那个物流特别忙,主管这个事参加物流的培训去了,培训一个礼拜,一个礼拜找他,他说等着吧我们都记着呢,3月15日以后给你送,我都特别信任他们,其实可能是要躲3?15投诉怎么怎么的,拖到3月之后,期间不停的打电话,他说放心吧,下周六给你送,周六一直到下午两点了,我说下午两点,我说你的人怎么还没到,他说我们先送失去的,你们大兴是郊区,耐心等待吧,周六没送,周日又找他,他说下一个礼拜一吧,我说还要不要找你,他说不用我了,我肯定给你送。

  记者:这个时候已经到了几月几好了?

  邱女士:已经到了3月21号了。

  记者:从您1月25日拨打这个退款电话开始到最后给您承诺说要给你退货,中间可能是经历了有7、8次的……

  邱女士:可多次的建议,我都是拿家里的座机给他打,他每次也都接电话,到了礼拜一我还挺高兴跟家里人说明天给我退货来了,还不来,我说怎么还不回来,接电话的人说,他说不了解情况我给你问问,我说你什么时候能给我答复,等半小时再打,电话关了,关了之后就再打打不通了,到23日的时候,我一想这个骗局可能真的发生在我身上了。

  于是在这之后这个号称是西安祖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在北京分公司的电话要不就是关机、要不就是无人接听,要不有人接听却说是各打错了,这个属于私人电话,按照邱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播了过去,一直都无人接听。之后,记者又辗转联系上了当初给邱女士送药品的送货员,送货员却说他早已经离开了这家公司,据他了解,当初他在这家公司的时候,公司根本就不在新街口,而在建国门,至于公司现在的情况怎么样,电话是多少,他也不愿意透露。

  商家有话说:我只管送货 公司具体做什么我不清楚

  无奈之下,记者只好拨通了商品包装上厂家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他是新来的,对事情不清楚。

  客服:我是新来的,您下午两点再打。

  记者:你能告诉我你们领导的办公室电话吗?

  客服:这个我不清楚,我是新来的。

  记者:你确定我下午两点钟打电话你们能接电话,能告诉我怎么办吗这个事情?

  客服:对,下午两点就可以。

  但是当天下午的两点,记者按时拨通了这个电话,没有人接听,接下来的几天里,这个电话也一直是无人接听的状态。当记者仔细研究了这种雪域藏骨丸胶囊之后发现盒子表面标注是藏卫食证,也就是说这并不是药品,而是一种保健食品。

  记者调差:患者服用“药品”后出现不适看病“教授”逃之夭夭

  遇到这种情况的还有哈尔滨的吴女士,和邱女士一样,也是看到广告心动而买了商品,最后发现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想找销售方先生理论,怎么都联系不上,找不着了。

  吴女士将近60岁了,患有高血压一直都治不好,叫人非常的着急,老板王先生看到广告,说是一种叫做“亚特中介”的药,对治疗高血压很有效,于是动心了,掏钱买过吃了一盒之后,吴女士发现自己吃了之后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还有一些不适,决定不吃药了,但是这个时候销售方却领来一位退休医生,据说是某著名高校附属医院的退休老师王教授,王教授还拿来一台仪器给吴女士做检查,说这是正常的反映情况,同时她还特别看了吴女士曾经的病例。

  吴女士:他说没事,这是尿路感染不算什么,你吃的不对劲,我给你开方,我说你看我有脑更还有心梗、高血压,我肾脏也不好,你能治这些病吗?他说,能,保证给你调理好,后来我越吃越尿频的都不行了,简直提不上裤子了,刚上完还想上。

  就这样,老两口买了1800块钱的药品,并且坚持吃药,但是吴女士发现自己吃药之后,越吃越不对劲,身上很不舒服,这时候老两口才掏出老花镜仔细看自己买的药品,逐字逐句的看冲剂说明,这才发现,根本不是什么药品,而是一种保健食品,还要小字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而且在不适宜人群当中还注有肾功能不全者谨慎使用,老两口赶紧给卖药的打电话,电话那头却说已经搬家了,于是老两口赶紧给王教授打了电话。

  吴女士:能不能把你们的王教授叫来?

  客服:王教授没上班。

  吴女士:没上班,你们还有哪个负责人?

  客服:负责人都不在。

  吴女士:你们地址在哪?

  客服:我也刚过来,我也说不清楚东南西北。

  吴女士:那你不识字?你们那个是什么地址你还不知道吗?

  客服:不知道。

  这回连王教授都消失了,王先生只好按照厂家留下的电话打了过去。

  王先生:你这个是保健品还是药品?

  客服:保健品。

  王先生:为什么按药品卖给我的?

  客服:我跟那边的经理都说这个事了,他得去调查去做,这个事他已经答应给你做,你得给他时间。

  按照厂家提供的哈尔滨销售方的电话,记者多次拨通,电话也是一直没有人接听。

  据了解,将保健品说成是药品承诺无效退货,吸引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是现在很多销售方管用的伎俩,他们往往在一个地方租一个短期的办公场地,通过各地广告来大肆宣传,吹捧疗效,打着优惠、促销做活动,针对老年人举办讲座等有了一定的销售量,他们就拍拍屁股走人了,留下被骗的老人守着并没有疗效的保健产品。

  律师观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属假药 严重可处死刑

  遇到这样的骗局该怎么办?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郑传凯律师对此作出点评。

  主持人:从法律的角度怎么样认定保健品当做药品来卖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

  郑传凯:首先依据2001年12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像这种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应当属于假药。

  从民法角度讲,销售商的行为很明显的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欺诈,应该增加商品的加宽一倍对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从行政法角度讲,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第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正。

  从刑法角度讲,依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款,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说的假药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定义的。

  主持人:其实我们平时都不是特别注意在每种药品食品的外包装上面,有一些这样的字样有的是国药准字、还有的是京卫食证字、还有国食健字还有卫食健字,这些到底都是什么意思?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有哪些指导意义的?

  郑传凯:根据我们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批文号,但是没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引片除外,上述提到的批准文号在我们国家现在统一为国药准字或者食字加上字母加上四位年号加流水号是这样使用的,只有使用这样的批准文号才是正规的药品,另外如果我们在市场上发现有某某卫药准字这类的批准文号因为已经过了有效期,所以这种文号的药品也应该视为假药,其他的比如说像经卫食症字、国食建字或者卫食健字这些批号都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是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的。

  主持人:这两个调查已经类似,也是很有代表性的,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似乎找不到销售方,生产商也是在劫难逃,这种情况之下,有一种投诉无望、追查无望的感觉,您觉得这种时候,消费者能不能讨回损失,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

  郑传凯:依据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也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主张权利,如果像本期提到的案例的话,消费者可以拿着自己买药的药品和相关的单据到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主持人:有很多的老年朋友现在都有一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往往这些老年人就会成为一些骗子的目标,现在医药市场还是有一种混乱的感觉,存在很多的陷阱,您认为老年朋友买药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给我们一些提示好吗?

  郑传凯:在这里提示给消费者两个小窍门,首先,在买药品的时候要察看药品的批号,简单的说只有带有国药准字批号的才是药品,才可以作为药品进行销售,如果消费者对于批准文号的真实性存在疑问的话,还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网进行查询核实。

  第二,消费者在向推销人员了解药品或者保健品情况的时候,可以要求他出具书面的说明,比如说你有没有书面的宣传材料,我拿书面的宣传材料和你口述的东西进行对比,并且要仔细阅读提供的这些书面的宣传材料,如果销售员不敢把宣称的这些治疗效果以书面的方式提供那么消费者就应当提高警惕,这里面很有可能就是虚假的宣传。

  另外,建议广大的中老年的消费者在购买无论是药品还有保健品的时候,最好能够征求一下子女的意见,不要病急乱投医。

  专家观点:利益链条及监管缺失 致保健品当药卖屡禁不止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有请经济之声评论员张力(专栏)栋,就这个问题跟我们一起进行探讨。保健品当作药品来卖的现象为什么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一个屡禁不止的局面?

  张力栋:这个屡禁不止后面是一个利益链条,就所谓的一个产业链,其实我们看到很多保健品出了问题的包括保健品、包括其他的药品销售的这些问题台前是经销商,其实幕后有厂家的默许,虽然很多厂家他在生产的时候他规避了一些法律的风险,他在产品上已经写了说,本食品是作为一个辅助治疗等等的,他在法律上其实已经做了一定的规避,但是他很清楚这些经销商在销售的过程中做的一些虚假宣传,厂家负有很大的责任。在他看来,只要扩大了他的销售,他就去不去管经销商的问题,事实上他也是给经销商提供了一个很大的支持。

  产业利益链条还有缺位的监管部门,包括这些经销商他们不是在经销的时候有一些租界的一些场所,这些场所的业主也是在这个利益链条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他们有一个有效的监督的话,这些虚假的宣传就会有所收敛,甚至不会给他提供滋生的土壤。这是一个问题。再一个屡禁不止的市场原因就是市场的所谓的因为所有出问题的都是这种游商也就是异地销售,他利用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他进行虚假宣传,最后出了问题之后,他因为在外地,消费者很难为了几百块钱做他的维权的行为,做一个比较,他正好是采取了这样一个消费者可取可不取的这种心态,最后采取了一个异地销售然后用这种游商的形式。

  还有一个管理模式上,现在很多问题出了问题之后,我们在事后追究,事前做了什么呢?我觉得事先和事中的监管都是缺乏的,这些监管包括一些社区,包括一些场地的业主还有当地的比如说工商所,包括一些派出所等等,出现了这样问题之后,这些所有相关的执法部门和他的主管部门其实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既然这些都负有各个部门都有一定的责任,相关部门。有没有一个更好的管理的办法能够让这些部门都把这样身上的责任担当起来呢?大家能够共同营造一个比较和谐的这种为中老年朋友服务的这样一个药品也好、保健品也好这样一个销售市场?

  张力栋:不光厂家、经销商要负责任,不能说记者或者执法部门去,人去楼空,这个楼还是有主人的,这个楼的主人为什么把场地租借给这样的一些不法的经销商呢?如果从这个源头上抓起他们的责任,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还有一个在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就是我们所谓我们的媒体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让虚假的保健产品成为过街老鼠,因为从产业链条的角度来说,如果从一开始要进行全面的根治,确确实实是很有难度的。从舆论监督的角度来说,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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