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江湖漂 常常挨飞刀
律师建议:发生侵权行为网站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买电影票,团购;买房子,团购;买汽车,团购……眼下,很多人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逛团购网站,“今天你团了吗?”成了团购达人时下的口头禅。
然而,团购江湖并不是想象的那样太平,甚至有些混乱。团购电影票遭遇加价,团购商品和宣传图片相差甚远,团购商家突然关门走人……陷阱不一而足,而团购达人们常常维权无门。
团购电影票遭遇两次临时加价
19元一张电影票,有效期一年,享受超五星级电影院的震撼视听效果……12月10日,看到成都某团购网站这条消息后,网购达人万先生毫不犹豫,轻点鼠标、抢购、付款,一口气买了20张电影票。
“在电影院买票,差不多要50元,团购只要20元,省了大约600元。”万先生说。
然而,就在万先生还沉浸在高兴中时,麻烦就来了。12月16日,工作人员把票送到了,声称当初团购信息出错,电影票价格不是19元,而是20元。“你们送票时间本来就过长,还要临时加价。”当时万先生有点气愤,但转念一想,票价本来就便宜,最后他还是补交了20元。
“我受骗了,每张票可能又要另加5元。”昨日,万先生气愤地说,近来团购页面多出了一个新“提示”,内容为:凡是片方结算价超过30元的特殊电影,可能会加5元钱。《非诚勿扰2》和《让子弹飞》的最低结算价将可能突破30元,经过紧急沟通,今年内影院将补贴这两部大片,但明年最低结算票价超过30元的大片,可能需要补5元差价。
“当初我团购时,页面上并没有这条提示啊!”万先生直呼“上当了”。
39元买10余只虾网友诉说团购陷阱
昨日本报报道《网购商品飞嘎了,买家维权遭遇“踢皮球”》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在网络上更是引起广泛讨论,众多网友围观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诉说自己遭遇的团购陷阱。
网友“零度不冷”说,11月底,某网站推出团购活动,原价126元的“干锅香辣虾”,团购价只要39元。团购网站页面的图片相当诱人:一个大盆内,密密麻麻堆满了大虾。她觉得很划算,就立即付款。而当她凭证消费时,发现套餐大大“缩水”,干锅内只有10余只小虾,而其他食客用126元全价购买的套餐,分量与团购的明显不同,顿时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该网友还说,她还团购过一扇品牌防盗门,比市场价便宜许多。不过,当商家前来装门时,却要另加60元服务费。商家故意发布不明信息,变相弥补差价。
网友“竹山红叶”发微博说,团购蛋糕券,100元提货券只需80元。“团长”在网上发起了团购,40余名网友先后加入,一共给“团长”账户打进近万元。可从此再也联系不上“团长”,大家这才发现被骗了。
律师建议网站也应担责
昨日,成都公益律师邢连超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团购商家送货上门时,临时要求加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加价金额很小,卖方也要作出积极解释,并取得消费者理解。否则,消费者可以无条件退款。
邢连超认为,团购的电影券是否会限制“特殊电影”?这要看电影券背后的类似“使用说明”的消费提示,买卖双方都要严格按照消费提示执行。
邢连超说,在团购行为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很难维权。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电子商务网站对商家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网站也得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电子商务行业,使其蓬勃发展。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和
特别提醒
如果你在网络团购中遭遇了消费陷阱,或者你对如何推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有自己的想法,均可拨打本报热线(028)86969110,或登录本报官方微博http://t.sina.com.cn/hxdsb,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