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从事“网络兼职”的人群日渐庞大,而“网络劳务”也渐成市场,日趋红火。
这个十一黄金周,一些人“赶时髦”,也当起了“网络钟点工”:替人“看菜”、“抢车位”、代写博客、帮忙网上选物、收集资讯,甚至当闹钟叫起床等。但是,网上“挣外快”却并没有那么轻松,有的人能每天进账几十到几百元,有的人却辛苦打了水漂,被骗子骗走了钱,还无处。
在现实的用工关系中,可以用劳动合同来牵制双方,而“网络劳务”作为虚拟网络中的一种雇佣关系,“打工者”和“雇主”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是否也可以用劳动合同来约束?发生劳务纠纷怎样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思索。
十一长假帮人“看菜”挣了240块
“从10月1日到8日,一共挣了240元。钱不算多,但这都是额外收入。”在经三路金城国际广场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娟子告诉记者,这个十一黄金周,她在网上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只需要坐在家里的电脑前,帮人家“看菜”、“养鱼”、“抢车位”,就得到了这笔“意外收获”。
娟子说,找这份工作完全是“无心插柳”,9月底她在论坛上闲逛的时候,看到有人发帖找“钟点工”,就好奇地点击看,发现发帖人是想找人在十一期间帮忙看管网上“农庄”,会付给看管人相应的报酬。“我想着反正十一没有计划出去玩,每天都是在家里对着电脑,正好顺便找点事情干。”
于是,娟子就和这个发帖人联系,在QQ上交流后,对方觉得娟子人比较老实可信,就将自己的网上账号交给了她,并且承诺,如果在假期里娟子按约定做到每天准时打理“农庄”等,等到他旅游回来就付给她每天30元的费用,8天一共240元。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十一黄金周期间,许多白领都趁着假期外出旅游,但又担心自己的网络游戏账号没人打理,因此通过QQ、论坛等找人帮忙,当然,帮忙肯定不是免费的。费用方面,有的是按次数计算,每打理一次3元~5元,有的按天计算,每天30元左右。
兼职盛行网上有了新“360行”
其实,像娟子这样被雇做“网络钟点工”的并非个别,更有许多人,主动在网上求职“打零工”。
“本人24岁,男,大学本科,经营管理类专业。热忱为您提供各种合法、不违背道德的‘网络钟点工’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文字录入、搜集资料、歌曲下载、图片上传、网上购物、网上聊天等。”在各类求职、招聘网站上,随处可见诸如此类的“求职单”。
一般来说,“网络钟点工”都明码标价,记者在网上找到的一张“服务报价表”显示的行情是:1元代挂2小时QQ(若需代聊另加5元,包月价面议);打字服务5元/小时;表格制作、排版8元/小时;搜集资料、文件上传3元/小时;抢车位等3元/小时;网上发帖、回复、点评5元/小时;解决电脑系统常见问题12元/小时;网站技术问题解决及技术支持20元/小时……
郑州大学大三学生小伟说,今年暑假,他将自己的求职意愿在很多论坛上“广而告之”,“业务”包括电子产品购买、资料搜集、歌曲下载、图片上传、网上聊天、游戏代练、BBS跟帖、网络投票以及其他相关网络服务等,服务价为6元/小时,工作时间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终,他也如愿以偿地找到了几份工,挣了1000多元。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原是针对现实中的各类工作来说的。可如今,网上各类工种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由此催生的新“360”行,越来越频繁地走进我们的生活。
如果你有时间、有上镜的面孔和姣好的身材,就可以从事“网络模特”:由摄影师将模特穿戴不同服饰的样子拍成照片后,传到网店做宣传照,如果做得好,每月可以轻松达到“都市白领”的收入级别;如果你善于沟通、能找到客户资源,就可以当“网络包工头”:通过网络承包各种业务,再将承包下来的业务通过网络外包出去,赚取差价;如果你有当文秘的经验,却又不想被办公室束缚,就可以做“网络秘书”:在自己家里放一套办公设备,通过邮件等方式为雇主提供客户筛选预约、整理档案、制订商业计划以及联系客户等服务。
小心陷阱网警支招如何防骗
在“网络钟点工”们“快乐工作、轻松赚钱”的同时,也有一些人掉进了不法网站、个人设下的“温柔陷阱”。骗子的“套路”有很多种:有的借手机号码层层设套,骗取小额信息费;有的收取注册服务费,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有的以“先付定金”为名,利用转账电话套取卡内存款;还有的谎称需快递邮资骗取钱财等。针对骗子不断翻新的花样骗局,记者请来郑州市公安局的网警为大家支招应对。
●骗术一:兼职网站依靠“手机注册”骗取信息费
“本来想通过网络兼职赚点钱,反倒被骗走了10多元话费。”在一家超市当营业员的小影讲述了她被骗的遭遇:前几天,她在网上搜到一个“网络兼职联盟”网站,网站首页的广告极为诱人,“只要会上网、打字就可以做兼职文员,每天只需工作2~3小时,录入一些文字资料或数据,日收入就有上百元。”
小影信以为真,按网站指示,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领取工号。随后,系统提示需要发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认工号。确认工号后,还要再发送信息“开通应聘资格”。在连续发送了6个信息之后,终于看到了领取工作任务这一项。但就在这时,页面竟然又跳到了用手机注册员工号的最初步骤。此时,小影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查询话费,发现手机被扣除了12元,平均一条短信2元。
“网警”支招:如果在兼职网站上需要“手机注册”,首先要睁大眼睛,看清容易被遗忘的“角落信息”。有的网站在提示框下方会有一行小字:资费2元钱,不含通信费。淡淡的浅灰色小字体,不仔细观察几乎不会留意,诱导你落入圈套。如果需要连续发送短信确认信息,就要更加提高警惕。
●骗术二:收取押金或材料费后再无音讯
“几百元白白打了水漂,这家商务印刷公司涉嫌诈骗!”在郑州一商业公司当文员的陈小姐,提起自己的经历非常气愤。
陈小姐说,国庆节前,她在网上寻找兼职信息,打算趁节假日挣点零花钱。有一家“商务印刷有限公司”打出广告急招网络兼职打字员,给出的报酬是:190元/万字,工资日结。“打字正好是我的优势,这钱比较好赚。”对这份工作,陈小姐非常动心。于是,她加了上面留下的QQ号码咨询有关情况。对方不断发来合作的相关事宜,为了让她放心,还留了电话并数次与陈小姐通话。通话的另一方也是一个女孩,声音甜美,态度很好。
接着对方发来了多项合作条款,其中一项是,“为了预防手稿被弄丢,必须收取一定的押金”。虽然心里有点怀疑,但已经放松了警惕的陈小姐觉得,人家好几万字的稿件给你,万一你弄丢了怎么办?收点押金也情有可原,便相信了。可是,陈小姐按约定汇出240元的押金款后,对方就再也没了音讯。
“网警”支招:其实,这是一种很原始的骗术,主要是以各种理由要求应聘者在工作前缴纳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的押金或者材料费而后私吞。现在凡是提到交押金的事情,大家基本都会比较谨慎。但仍切记要擦亮眼睛,别被温柔的外表蒙骗。
●骗术三:发工资时电话查询是否到账,反被掏空银行卡
今年47岁的张女士是典型的陪读家长。儿子今年到郑州外国语中学上高中,她干脆辞去了月薪1000多元的工作,在西郊租了房,专职陪读。
在儿子的指导下,张女士学会了上网。9月初,她在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说,诚聘网络兼职,一天只需挂2小时QQ就可得到5元报酬,适合家庭主妇。虽然不是网络高手,但挂QQ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活儿还是能做的,张女士想了想,就给对方发了应聘简历。
按约定工作了20天后,对方提出为了让她放心,先结算100元工资,通过电话转账把钱汇到张女士的银行卡上。随即,给了一个400客服查询电话。张女士按电话提示,输入了个人账户和密码查询,发现果然多了100元钱。但是,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3天后,她再次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原有的3000元存款不翼而飞。取款日期正是“发工资”的那天。
“网警”支招:这是在容易被识破的交押金骗术之后,又出现的一种新的行骗手法,即先让应聘者干活,任务完成后,佯装支付工资,虚设一个客服电话给你查询,只要你在查询过程中输入银行卡密码,卡里的钱随即就没了。遇到这样的“好事”,一定要先掂量掂量,想查询余额要去附近的银行,千万别轻易用对方提供的电话查询。
“网络劳务”维权尚且存在盲区
“花几块到几十块钱就能请个钟点工,值!”在这样的消费心理下,当前,从事“网络兼职”的人群日渐庞大,而“网络劳务”也渐成市场,日趋红火。但是,对于这种兴起不久的新型职业,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制度标准和监管尺度。“网络是虚拟的,我怎么知道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付出了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怎么办?”……不少想请“网络钟点工”的人和想做“网络钟点工”的人都发出疑问。
“‘网络钟点工’是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化的受益者,他们其实是生活服务行业的一种特殊的就业、兼职形态,主要满足消费者一些个性化的生活服务需求,弥补了商家服务的盲点,具有操作门槛低、风险小的特点,可以作为解决时下社会就业压力的渠道。”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他们都表示虽然网络兼职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对这一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清晰的监管机制。从事网络新职业的人也大多是流动的个体,没有单位或者机构的依托,建议“打工者”和“雇主”在交易时都要小心谨慎。
此外,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称,这种网络上的带有虚拟性质的劳务,是一种很新颖的劳务关系。她分析,由于“网络劳务”的大部分交易行为通过网络完成,事实上,雇主通过网络无法了解钟点工的服务时间、服务和工作状态,交易双方在服务、服务标准等问题上也容易发生纠纷。
为避免争议,丁香提醒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在交易前商议好服务细节,比如具体的费用计算方式、服务衡量标准等,并尽量将交易的细节形成文字,譬如聊天记录等。
温馨提醒副业不能“喧宾夺主”
在记者对关于“是否愿意做兼职”的随机调查中,25名市民中有23名都表示“愿意”,但是,大多数回答“愿意”的市民,也不忘附带“条件”,即副业不能与主业相冲突。
对于如何平衡主业与副业之间的关系,专家给出的建议是:职场人士应看重自身的职业规划,眼光应该放长远一些。特别是刚工作的年轻白领,由于经验有限,收入较低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过于趋利而造成职业生涯规划混乱,对自己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这种“副业”的受益,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改法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用单位的资源比如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从事副业,为自己“挣外快”,那么,他的所得是不正当的得利,一旦单位追究起来,他就要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