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不少市民投诉,在网上团购KTV欢唱券的消费者受到店方“歧视”,不但不能预约包间,而且被告知团购券无法使用,若要使用必须按照团购价三倍的标准进行消费。2日,济南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若消费者遇到KTV故意取消预约、私设“门槛”的现象,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元旦期间,市民孟先生在网上团购了10张特别注明“法定节假日可用”的槐荫区某KTV欢唱券,到了现场却被告知该团购券不能在周六使用。孟先生随即向KTV负责人展示团购网页证据,对方又改口称孟先生的团购券必须按照团购价三倍的标准进行消费,并且只能选择费用最高的超大包厢,价格算下来与用现金消费相差无几,最终,孟先生联系团购网站退还了购券费用。
市民王先生也碰到了因持有优惠会员卡被KTV区别对待的情况。王先生曾花费99元并充值1999元,获得了某KTV的VIP会员资格,当时店员告诉王先生,只要持有会员卡,只要包厢空闲,可以随到随唱。近日,王先生多次预约包厢,却被一再告知房间已满。于是,王先生让朋友以一般顾客的身份在热门时段再次拨打KTV的预约电话,并向店方着重说明直接以现金消费,竟被告知“在一个小时内可以随到随唱,各种包厢齐全”。王先生将电话录音等证据交给了工商部门,最终他的办卡费用和卡内余额被全部退还。
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庆财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推诿的情况,要保留购物时的宣传网页、电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向团购网站或工商部门提交,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