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黄嵘
工商部门公布典型案例,提醒您“三注意”
临近春节,商家们争先恐后借机推销各类优惠卡、购物卡、会员卡等消费卡。不少消费者为了打个折扣、图个实惠,也纷纷“响应号召”成为“卡族”,消费卡引发的纠纷随之急剧升温。思明区工商局12315台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09年第四季度,该台就接到有关消费卡类的116件。昨天,该局台对外公布了消费卡纠纷四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留神办卡“陷阱”。
【案例 1】 办卡时看似优惠 消费时不再优惠
去年12月底,邓女士在某艺术发型国际主导机构消费期间,经店内技师推荐参加了该店推出的“办理发贵宾卡,预存200元送200元”优惠活动。今年1月6日,邓女士前往该店烫刘海,店内标价50元,该店却表示其卡内金额在办卡时已经打了五折,故此次消费费用为100元。邓女士认为不合理,拨打12315,要求该店按标价只收取50元费用。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商家按店内标价收取50元费用,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 2】“答谢会员”原为“饵” 商家短信要看清
“XX日本料理成立10周年,为答谢广大会员,本月消费全场8折优惠”。这是张先生今年元旦收到的一条短信,作为该店会员,遇到这样的好机会当然不会轻易错过。但1月7日中午,他和朋友一起到该店就餐时,却被告知优惠活动已于1月4日结束。张先生认为商家未事先告知,是欺骗消费者,要求商家按8折优惠价收取该餐费用并道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店家同意给予张先生8折优惠,退还其136元,并向张先生当面道歉。
【案例 3】一次性消费就是一次性刷卡?
元旦期间,刘先生和朋友在某大型商城二楼的某品牌服装店挑选服饰,该店导购小姐承诺“一次性消费满300元就可以办理一张会员卡”。于是,刘先生和朋友买了三件衣服,共703元。付款时,刘先生使用银行卡刷卡付款,由于第一张银行卡金额不足,他又刷了另一张银行卡。付款后,该店工作人员却拒绝为其办理会员卡,理由是刘先生刷了两次银行卡,不是“一次性消费”。刘先生认为不合理,拨打12315。经工商人员调解,该品牌服装店才同意为刘先生办理了会员卡。
【案例 1】 购物卡到期日卖方说了算?
今年1月3日,程女士持某百货公司现金购物卡(面额400元)到指定地点消费,买单时工作人员称该购物卡去年12月28日就到期了。起初程女士以为是自己粗心大意,但将购物卡正反面一字不落地看了个遍后,却发现购物卡上找不到与使用期限有关的任何说明。在与商家交涉未果后,她向12315台。经工商人员调解,该百货公司同意程女士继续使用该购物卡。
【 消费提示】 “三注意”提防办卡陷阱
工商部门表示,在办理会员卡、优惠卡之类的消费卡时,消费者要提防陷阱,做到“三注意”:
一 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认真阅读经营者的会员制度及服务内容,不要被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夸大宣传所迷惑;
二 要注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对相关的内容做出细致约定;使用消费卡抵扣结账后要及时核对卡内余额,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便于日后维权;
三 要注意别被豪华装饰蒙蔽,尽量选择一些信誉好、字号老、口碑佳的企业,同时要尽量选择期限短、金额小的消费卡。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向消协,或向法院起诉。
文/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徐晓 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