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食品过期报废而引发浪费,也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气,许多商家经常通过降价或搭售的方式进行促销,把即将过期的食品当作赠品来捆绑搭售。11月23日,在鄂尔多斯市某超市的冷藏柜台前,笔者发现两大名牌酸奶都有捆绑搭售的现象,其中一家搭送的酸奶是11月11日生产的,保质期20天,此时临近保质期还有6天,这究竟算不算“临近保质期食品”呢?促销人员说,只要在保质期内销售应该就没有问题,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界限把握,他们感到有些迷惑。
不仅如此,在这些捆绑搭售的商品中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多被背靠背地捆绑在内侧,消费者要想看个究竟,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这家超市负责人说,超市目前主要有三类食品容易出现“保质期问题”,分别是奶制品、大宗膨化食品和进口食品。奶制品由于其特殊性,保质期不长,容易出现快过保质期的现象;大宗膨化食品有促销装,里边的小包装容易出现新旧搭售的情况;再就是进口食品,因为这类产品价格高、销售慢,常因滞销而积压旧货。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保质期只是一个相应的概念。正常情况下,保质期内的食品不会发生变质,但由于储存不当等原因,也可能会造成保质期提前失效。所以,对于这个以往的管理“盲区”,国家工商总局这次明确作出了规定,无疑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保护。
如果消费者不知内情,没有在保质期到来前及时食用,这时赠品就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鉴于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于超过保质期或者已经腐败、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据了解,鄂尔多斯的一些超市已经作出决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区别对待”,比如使用黄色降价标签,或在某一类食品陈列货架中进行集中售卖等。
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如何让消费者买得实惠、买得放心、买得方便,是有关部门及商家应尽快解决的一个大问题。(陈青平 刘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