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在某商场花500多元购买了一双高筒靴。可是回家后发现两只鞋大小有差异,左脚合适,右脚太小,于是李女士找到商场要求换一只。柜台给她进行了调换,可穿上后又发现不对劲。李女士把两只鞋放平后一看,鞋底大小有点不一样,她再次来到商场。这次售货员以鞋已经磨损了为由,不再为李女士进行调换。李女士无奈到消协。
从市消协了解到,他们在鉴定后发现,李女士购买的两只鞋确实有误差,误差在1毫米左右,正好处于标准误差范围的临界点。经过调解,商场为李女士进行了调换,同时收取了40元的折旧费。
消协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002-2005《皮鞋》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中规定,未按标准标注以毫米为单位的皮鞋类产品一律将判为不合格产品,双外底匀差由0.5毫米放宽到1.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