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一份价值78元的赠品,小丁和小王两个大学生被“强制”消费了三千多元。
上月底,小丁和小王在新华都百货附近逛街时,一位中年男子怂恿她们到附近的可诺丹婷美容机构领取赠品。小丁和小王走进那家机构,被告知要做皮肤测试才能赠送化妆品,“他们说测试也是免费的,一对一服务,把我们分开了”。
据小丁描述,一位美容师说先给她做个免费的面部清洁,并向她推销480元的美容年卡。“她说美容卡的原价是两千多元,不过我是学生,她可向上级申请降价。”据小丁称,美容师打完电话后称申请到了480元的卡及赠送一支“玫瑰花水”。“我还在考虑时,她就打开了“玫瑰花水”,并说产品已经开封,卡费一定要付了。”小丁就这么付了480元。
小丁说当初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分开她们,在她办了年卡后,就说小王也同意办年卡,只是钱不够,让她先帮着出一半的钱。就这样,小丁又刷了240元。
事后两人一对“口供”才知道被忽悠了,小王说当时她根本没让小丁帮她付钱,“他们说可以分期付款,我就付了240元。”
工作人员用这种申请优惠、开封产品、在两人间“传话”的伎俩,让小丁和小王购买了眼部护理霜等产品,最后总共消费了3498元。
事后两人向福州鼓楼区工商局12315。12315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时,该美容机构陈姓经理称开封产品都是经过消费者同意的,并不存在强制消费或欺骗。双方各执一词,由于没有第三方证据,工商人员只能进行调解。调解后可诺丹婷美容机构的陈经理表示只能退1120元,已开封的产品一律不能退货。
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做美容前,一定要问清楚免费与收费的项目,如果只想体验免费项目,要事先声明。购买产品、办理美容卡或接受美容服务后,应索要购物凭证或消费凭证;对于美容师承诺的条款要让其写成书面形式,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归属不清。遇到欺诈、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情况,要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