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王女士与丈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游,在旅游过程中,王女士与其他团友自己花钱到当地某海鲜餐厅吃海鲜。吃完海鲜后,王女士开始腹痛,并伴随腹泻和呕吐。当晚回到北京后,王女士到医院就诊,确定为急性病毒性痢疾、急性肠炎。王女士为治疗花了近700元。此后,王女士多次找到旅行社,要求对方全额退赔旅游费,赔偿医疗费。旅行社向王女士表示歉意,同意一次性补偿500元。王女士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王女士想问,其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回 答◆
北京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晓晶认为,王女士的赔偿要求没有道理。上述纠纷中,王女士和其他团友自己花钱到餐厅吃饭,这并非旅行社的服务项目,因此,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不应该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王女士如果有证据证明疾病是由于餐馆饭菜质量问题造成的,应该向餐厅请求赔偿医疗费。如果旅行社同意给予一定补偿,是旅行社从道义出发,并非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因为王女士出现的健康问题并非旅行社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因此,王女士要求退赔旅游团费的请求也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