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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监测和食品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

时间:2008-06-04 16:14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
    6月3日,质检总局再次发出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监测和食品、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部署。
  在灾区饮用水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灾区质检部门要积极做好集中供水点、水站等场所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持服务,突出抓好桶装水、瓶装水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质检部门,特别是灾区质检部门,在继续做好牛奶、面包等方便食品应急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米面粮食产品等群众日常饮食必需品的监管,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得放行。

  灾区质检部门要在集中安置点设立食品免费检测工作站,开展外观检测、标识标注检查和快速项目检验,对筛查出的可疑产品严格检验检测。要建立服务灾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绿色通道,实行“三快三免”政策,即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检测和免收现场审查费、免收产品检测费、免收发证公告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快从简帮助企业尽快达到必备条件,恢复生产。

  针对夏季气候特点和灾区环境的实际情况,各地质检部门要按照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冷冻饮品等夏季食品安全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在日常生活用品质量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对锅碗瓢盆、家用洗涤产品等灾区群众当前日常生活必需用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放心使用。要对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给予特别关注,重点对妇女用品、儿童用品、残障人员用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消毒液、消毒剂、口罩等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灾后各方忙于救灾之机大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质量安全低劣食品的行为。对这类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查实,做到露头就打。对故意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从重处罚,3年内不得颁发相关证照。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分子,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重灾区要抓紧调配快速检测车、快速检测设备、仪器等资源,将快速检测资源全部投放到一线,满足灾民集中安置点的检验检测需要。灾区周边省市质检部门,要积极帮助灾区质检机构共同渡过难关,为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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