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瓜类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瓜类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5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26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88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T6195 水果、蔬菜维生素 C含量测定方法(2,6—二氯靛酚滴定法)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15401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NY/T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655 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
NY/T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NY/T65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环境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 NY/T391的要求。
4.2 感宫
感官应符合表 l的规定。
表1绿色食品瓜类蔬菜感官要求
品质:1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成熟适度,色泽正,果形正常,新鲜、果面清洁
2 无腐烂、畸形、异味、冷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
规格:同规格的样品其整齐应≥90%
限度:每批样品中不符合品质要求的样品按质量计总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注:腐烂、异味和病虫害为主要缺陷。
4.3营养指标
营养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绿色食品瓜类蔬菜营养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百克
项 目 黄瓜 冬瓜 南瓜 丝瓜 苦瓜 西葫芦
维生素C ≥9 ≥18 ≥8 ≥4 ≥55 ≥5
注:本标准中的指标仅作参考,不作为判定依据。
4.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砷(以As计) ≤0.2
2 汞(以Hg计) ≤0.01
3 铅(以Pb计) ≤0.1
4 镉(以Cd计) ≤0.05
5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02
6 乐果(dimethoate) ≤1
7 毒死蜱(chlorpyrifos) ≤0.05
8 抗蚜威(pirimicard) ≤0.5
9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2
10 溴氰菊脂(deltamethrin) ≤0.1
11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02
12 三唑酮(triadimefon) ≤0.2
13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14 多菌灵(carbendazim) ≤0.1
15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
注:其他农药参照《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农药残留限理标准。
5 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的检测
5.1.1 按GB/T8855的规定,随机抽取冬瓜、南瓜样品5个,其他瓜类样品2 kg一3 kg,用目测法进行品种特征、色泽、清洁、腐烂、冻害、散花、畸形、抽薹 、病虫害及机械伤害等项目的检测。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用刀剖开检测。异味用嗅的方法检测。
5.1.2 用台秤称量每个样品的质量,按下述方法计算整齐度:样品的平均质量乘以(l土8%)。
5.2维生素 C的检测
按 GB/T6195规定执行。
5.3卫生指标的检测
5.3.1砷
按 GB/T5009.11规定执行。
5.3.2铅
按 GB/T5009.12规定执行。
5.3.3镉
按 GB/T5009.15规定执行。
5.3.4汞
按 GB/T5009.17规定执行。
5.3.5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 GB/T5009.110规定执行。
5.3.6 乙酰甲胺磷、乐果、毒死蜱
按 GB/T5009. 20规定执行。
5.3.7.抗蚜威
按 GB/T5009. 104规定执行。
5.3.8 百菌清
按GB/T5009. 105规定执行。
5.3.9 三唑酮
按 GB/T5009. 126规定执行。
5.3.10 多菌灵
按 GB/T5009.188规定执行。
5.3.11 亚硝酸盐
按GB/T15401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或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 GB/T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单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l)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m1 / m2 …………………………………(!)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
m2 ——检验批次样本的总质量。
各单项不合格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所规定限度。
如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5%者,则任一件包装不合格百分率的上限不应超过8%。
6.5.3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验:
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7 标志
7.1 包装上应明确标明绿色食品标志。
7.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或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地、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用于产品包装的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应按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应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包装应符合:NY/T658的要求。
8.1.2 按产品的品种、规格分别包装,同一件包装内的产品应摆放整齐紧密。
8.1.3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质量应一致。
8.1.4 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应不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根据检测的结果,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8.2 运输
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注意防冻、防雨淋、防晒、通风散热。
8.3 贮存
8.3.1 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
8.3.2 贮存的适宜温度为:黄瓜10℃~ l3℃,冬瓜10℃~20℃,南瓜3℃~4℃左右,丝瓜和苦瓜9℃一12℃。贮存的适宜湿度:冬瓜85%~90%,黄瓜、丝瓜、苦瓜为90%~95%。
8.3.3 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