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多家银行跨行取款拒开发票
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地税将进行处罚
近日,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银行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但银行业协会的解释一出,遭到了更多消费者的质疑,对此本市消费者叶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很多银行不但没有公示收费标准,而且并不给消费者开发票,这能说是合法合规吗?
消费者遭遇:
跨行收费拒绝开票
市民叶先生(化名)昨因公事,在广东路一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跨行从自己卡中取出1000元后,发现收取了3元钱手续费。叶先生要求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开具收据和发票,但遭拒绝,柜台工作人员说,他们银行没有收据和发票,如果报销的话,有自动柜员机的客户凭条。叶先生产生了质疑:客户向银行支付相关费用购买相应服务,银行就有义务出具发票,否则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记者调查:
多家银行涉嫌违规
记者对本市部分银行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多家银行收费都不规范。
在尖山路交通银行分理处,工作人员说,他们每笔跨行收取的手续费是2元,取款有凭证,并表示他们的凭证就是发票,无法给消费者开具其他发票。在友谊路另外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大厅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城ATM机跨行手续费为每笔4元,但是无法给消费者开具发票。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多家银行的客服人员,他们均表示无法开具发票。
此外,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有的明码标价收费表上面并没有跨行手续费的收费标准,而有的明码标价公示栏贴在爱心捐款箱后面,很难被发现。
银行业协会
不掌握银行是否应开具发票
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掌握银行办理跨行取款业务收取手续费后,到底该不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之前并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但是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正常情况下买东西,确实应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物价部门
明码标价不规范最高罚五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其中,《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明码标价的位置应该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而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和天津银监局于去年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银行服务明码标价的通知》,对全市2000多个银行服务网点,900余项收费的明码标价进行规范。2009年10月1日起,存折挂失手续费、跨行转账手续费等银行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在天津市银行各服务网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地税部门
属于应税收入 应该开具发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的跨行取款手续费就属于应税收入,按照规定应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该负责人解释说,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应不应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取决于收取的这笔费用是不是应税收入,如果是属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内的应税收入,就应该在收取相关款项的同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向主管地税局投诉或者举报,地税部门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