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额度上限12万 逾期还款被“罚”6万 状告银监会讨“说法”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欧先生还清了信用卡透支款12万元之后,却发现还有6万余元的高额滞纳金未还,结果被央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记者上午获悉,欧先生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将银监会诉至法院。目前市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欧先生说,2006年10月,他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后在用卡过程中信用额度逐渐被调整到12万。
2008年11月,他的透支额上限为12万元,但由于他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因此在2009年3月,因逾期还款被民生银行停卡。欧先生说,进入催收程序后,银行催收人员多次承诺,只要部分还款就可开卡,结果是滞纳金越还越多。
2009年12月,他陆续将12万元透支款还上,但仍欠6万余元高额滞纳金。2009年11月份,因信用卡逾期还款超过六个月,欧先生被登记进入央行征信逾期名单,造成其他贷款和融资渠道断裂。
“我当时的情况是所有的可流动性现金全无,财务状况非常糟糕。”欧先生说,因无力支付高额滞纳金,他还曾被银行工作人员恐吓。
欧先生称,民生银行的6万余元滞纳金,是根据银监会批复的章程收取的。今年5月21日,欧先生认为银监会的批复有瑕疵和漏洞,向银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欧先生认为,根据银监会批复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滞纳金基本上每月按透支金额的5%收取,并按复利形式收取,是贷款利率的10余倍,这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4天之后,银监会便很快给出复议决定书,称银监会早在2005年3月便对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予以核准,早已超过行政复议受理的60天期限。
“收到这份复议决定书,我才知道银监会核准的具体时间,怎么能说超期了呢!”欧先生说,此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银监会受理其行政复议。目前一中院已经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