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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与过节费该如何计税

2010-01-29    凤凰网        点击:

年终奖与过节费该如何计税
 

     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行了以“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为主题的在线网谈,网谈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就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三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年终奖与过节费纳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缪慧频说。

       2005年,税务总局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也就是分摊计税方法,这种分摊计税方法是一种比以往更优惠的计税方法。

         对过节费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缪慧频说,过节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纳税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缪慧频指出,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税完税凭证如何开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三种类型:一是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扣缴单位给纳税人开具,是目前我国纳税人取得完税凭证的法定方式和主要方式;二是通用完税证,适用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个体户、独资企业投资者,由税务机关开具;三是完税证明,因其要求信息数据等标准较高,目前在税务机关试行开具。

     近年来,税务机关试行对扣缴单位实行明细扣缴申报后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直接为其开具上年度完税证明;年度中间纳税人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相应期间的完税证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累计试行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

     “但是,由于开具这类完税证明信息数据标准要求较高、纳税人地址变更邮寄投递失败、扣缴义务人分发疏漏等原因,全国部分地区的部分纳税人可能没有获得这类完税证明。下一步税务机关将加大推广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力度,尽早覆盖全国,实现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缪慧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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