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对此现象调查后表示,其实银行卡积分礼品价值计算一般是按照刷卡额的0.25%~0.3%制定的,持卡人应该合理、理智地使用银行卡刷卡积分。发卡银行等机构有必要向消费者公示商户的类型,公布用户经常误解的无法计算积分的大型商场。
1.积分到期自动清零
典型案例:18万元消费积分单方面清零
聂小姐称,她的某商业银行信用卡2008年消费积分共18万元。按该银行规定,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该积分换成航空里程或者礼品。3月 28日,聂小姐致电该行积分兑换热线,要求将其积分兑换成国航航空里程。工作人员告诉她积分将在一周左右经过数据转换后,即可到达其国航账户。
但4月中下旬,聂小姐接到该银行信用卡中心一女士的电话,被告知,她18万元积分中,有4万元积分是本地商户的特殊活动积分,只能把14万元普通积分换航空里程,4万元特殊积分换成礼品。聂小姐无奈接受后,该女士又说理论上是可以,但系统操作却不可以分开,要么放弃4万元特殊积分,将14万元积分换成航空里程,要么把18万元积分全换成礼品。聂小姐没有接受,以双方未达成一致而告终。5月底,聂小姐再次接到该银行客服来电,说法又改,对方称当时聂小姐18万元积分中只有4000元积分是普通积分,其余176000元积分全部是特殊积分,只允许兑换礼品。但18万元积分已于2009年3月31日过期,什么都不能换。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积分均存在一定的兑换期限,过期则积分自动消除归零。而且,各家银行的积分有效期长短不同。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相关投诉受理专员苏先生表示,与聂小姐的例子稍微不同,更多的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将积分兑换成礼品而最终一无所得,甚至有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积分原来是有期限的。
此外,据苏先生介绍,积分兑换的礼品,迟迟没送到也是近期信用卡持卡用户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
2.能不能积分换礼银行说了算
典型案例1:
开卡消费为换锅,锅飞了
何小姐称,今年7月下旬,上海某银行的信用卡办卡人员在其公司附近推销,说是在三个月之内刷卡满2500元就可获赠一套苏泊尔锅,当时她信以为真就办了卡。保险起见,在9月中旬消费快满额的时候,何小姐还特意致电该银行客服,客服表示可以送锅,但是何小姐还差几块钱才足额。为此,何小姐积极消费,至9月底她就用该行信用卡刷满2500元了,可10月17日她再次致电银行客服时却被告知,目前她只能参加一个消费满1200元送积分的活动,不能参加送锅的活动。气愤的何小姐经过投诉,最终获得了该银行送出的锅具。
典型案例2:
“批发类商户”不能积分
今年7月12日和19日,李女士分别使用招商银行信用卡在韦博国际英语学校刷卡消费,事后发现这两笔消费均未产生积分。银行表示,因为学校属于慈善机构,不可以参加积分活动。李女士转而向有关部门投诉。当地消保委介入调查发现,刷卡消费是否能够产生积分与商户的POS机(刷卡机)设置有关,商户类型由银联方面设置,但却查出了韦博国际英语学校竟属于“其他批发类商户”。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相关资料也显示,虽然各大信用卡均大概列出不列入积分范畴的消费行为,但是界限比较模糊,很多投诉人表示,搞不懂哪些消费才能计算积分,尤其是很多可以刷卡的商场也因为是“批发性质”的商家,最终无法累计积分,而刷卡前商家和银行并没有告知。
记者还发现,不同的信用卡发卡银行规定不一,某些银行对一些促销打折、分期付款的产品或者网上购物也不累计积分,规则多而乱,让很多持卡人感到困惑。
专家:
银行商户应尽告知义务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相关投诉受理专员苏先生分析指出,商户类型如何“定性”,是由银行与银联共同参考其经营范围决定的。但从目前诸多的投诉案例看,银行与银联对某些商户类型的设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导致这些商户POS机的积分设置与银行的公示不一致。因为合作方面的问题,部分商场没有取得银行方面的认可从而无法累计积分,而银行方面则以商场为“批发”性质不予积分的说法明显欠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银行应该公布用户经常误解的无法计算积分的大型商场,方便用户查询了解,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同时,商户也应该在POS机显要位置注明刷卡消费是否可以累计积分,至少在用户咨询时要如实告知具体情况。
维权提醒
1.理智刷卡。银行卡积分礼品价值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刷卡额的0.25%~0.3%制定的,“下手”前应咨询清楚,不要刷卡消费几万元只换回一个小毛绒玩具。
2.持卡人应该多了解所持有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在刷卡消费前最好咨询商家或者银行客服,该笔消费是否能累计积分。
3.留意积分期限,并及时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兑换,以免造成浪费。
4.在咨询客服人员时,如果条件许可,最好进行录音,在不熟悉情况的客服给予了错误的解答导致权益受损时,可以根据录音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