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保险代理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保单退掉,并非法占有客户退保金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一旦客户的车辆出险,保险代理机构则坚称与自己无关,理赔应该找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以保单已不生效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互踢皮球”往往搞得车主“焦头烂额”,那么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应怎样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呢?
车辆莫名“裸奔”
江苏南通的张先生今年7月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购车后经该4S店业务员赵某代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总计4000多元。可是,当时赵某只把交强险保单交给了张先生,出于对4S店的信任和投保经验的缺乏,张先生并未及时索取商业险保单和相关发票。
但此次“十一”黄金周出游期间,张先生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张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但却被告知由于保险公司始终未收到张先生的商业险保费,所以其投保的商业险未生效,而保险公司只能负责交强险范围内的理赔,无法启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
对于保险公司的回复,作为“新驾驶员”的张先生吓出了一身冷汗,因为在这两个月中,其车辆只有交强险,而没有商业险。“交强险理赔额度有限,所以这两个月中,我的车辆基本上出于‘裸奔’状态。”张先生说。
张先生想联系保险代理人赵某,但赵某电话已经打不通,4S店负责人称赵某已经辞职,并且保险是业务员个人行为,跟4S店没有直接联系,理赔应该找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当初只收到了张先生的交强险保费,所以只能理赔交强险责任部分。
相关证明“很重要”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沪上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由于张先生当初并没有向保险代理人索取发票、商业险保单等相关证明,所以很难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而对于4S店是否要对这件事负责?上述人士认为,保险代理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而且为张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系业务员赵某个人联系,“所以要追究4S店的责任很难”。
另外,沪上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卫先生也向记者表示,“目前此类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的,所以如果投保人选择了保险代理机构购买保险产品,一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要谨记不要将保单、身份证和保费轻易交出去。”
“如果确实需要让保险代理人代缴保费的,投保人也应在缴费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索取正规发票或付款凭证,发现疑点和问题及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最好‘一手交钱,一手交付款凭证’。”卫先生表示。
据记者了解,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及从业人员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更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另外,法律界人士也提醒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管理,因为新《保险法》也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并且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