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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用卡资料应注明“专用”

2009-05-07    京华时报    袁国礼    点击:

  针对近期银行卡安全问题,市消协昨天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时,要在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上注明“专用”,以防止信息被移作他用。

  市消协表示,办理信用卡时最好要本人直接到银行亲自办理。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标注使用用途:“仅供办理××银行信用卡”,以防止身份证件被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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