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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机构提示:警惕非法“贷款”广告

2008-10-30    新华网上海频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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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媒体陆续出现带有“贷款”字样的广告,引起了上海银监局的关注。昨天,该局专门发布风险提示称,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

  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未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更不得经营贷款业务,否则将视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被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说,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比如,有些发布“贷款广告”的公司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经营的资质,有些甚至未经工商部门注册。这些从事贷款中介的机构一般会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又如,不少广告宣称可以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这并不符合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放贷要求,基本属于私人高息放贷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上海市近期制订出台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已分两批先后批准在松江、嘉定、宝山、青浦、南汇、闵行等六区率先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将为存在资金困难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拓宽正规的融资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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