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初步建立起了日常监管、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防范和预警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非法集资快速蔓延的势头有所减弱。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减少。经过连续不断的专项打击行动和防范教育,许多群众也逐渐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本质和现实危害,参与集资人员逐渐减少,但从公安机关查处情况看,不法分子正在逐渐改变手法,非法集资犯罪在局部地区仍然较为严重:
一是以投资新型项目名义非法集资。近期发现,上海一些不法分子以旅游服务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投资上海桑塔纳3000型小客车运行协议》,以投资购车进行商业运营的名义,骗取投资者1500万元后逃往美国;又如北京一家公司自2006年起鼓吹弘扬绿色环保、倡导健康农业文化及红色生态观光旅游的“家园置业计划”,吸引群众投资种植项目,投资者与公司签订《产品收购合同书》和《育成质量承诺书》,4万元为一单,由该公司代为种植,产出果实自用或由公司包销。一年后公司无条件按约定价格、产量收购,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得到12%的固定收益。近期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已无法返还集资款项,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案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自治区,非法吸收资金数千万元。
二是原始股成为犯罪分子行骗的幌子。南方某公司自称拥有专业团队和主管部门内线消息,招募股民集资炒股,保证股民每年150%的赢利,在15到20个交易日内就可以返还客户20%到30%的利润。资金募集过程中,公司按承诺每天返还资金,吸引更多人员加入,现公司人员已无法联系,投入的大量资金无法索回。各地陆续发现多起此类案件,已有不少群众被骗。还有一些不法人员以代购未上市股票和原始股为名行骗。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某代理处宣称能代购珍奥核酸原始股,股票上市后即可获取丰厚利润,吸引大批不明真相群众投资购买,被骗资金1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卷款潜逃。
三是以国外企业名义出现。发生在上海的一起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称是美国某公司上海代表处负责人,以收取手续费,为内地居民进行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提供资金汇兑服务的形式非法集资。该公司通过打电话和在网站发布广告,吹嘘参加交易即可获得100到500倍利润,以此招募中介代理商发展客户,鼓动已经受骗的“投资者”欺骗更多人加入,使受骗人群以“滚雪球”方式剧增。该代表处为此高薪雇佣两名外籍人员出面与客户洽谈,使参与人员深信不疑,误入陷阱。
四是传销方式频繁使用。近期某网站高频率发布某公司投资原油期货、黄金期货和各种工农业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利率期货等短期可获高利的信息,向俄罗斯、中国、巴西、印度等国公民非法吸纳资金。投资方式分四档:投资100欧元,月返息10%;投资500欧元,月返息15%;投资1000欧元,月返息20%;投资2000欧元,月返息25%。投资后次月开始返息,连返12个月。该项目还设有发展下线的方案,发展下线越多获得返利越多。该项目所有投资、返息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短短数月该项目交易额已高达4.5亿欧元。
五是假借奥运题材炒作。近期在四川等地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散发传单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奥运财运互助联谊活动”,打出支持奥运、回报社会、发扬爱心和网络传递的旗号。新加入者向其他3人分别汇入30元互助金,同时至少发展10人下线后即获得用100元投资赢取300万元回报的机会。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心存幻想,没有所谓“零风险”或“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工具。要理性思考和面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带来的风险。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很可能被人利用而血本无归。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要尽快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希望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投资,提高判断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消除“一夜暴富”心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