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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买保险要小心合同陷阱!

2008-03-11    新浪网        点击:

    新快报讯(记者谭建东 实习生罗旭艳 通讯员左冬云 江列华)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懂合同再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据透露,最近,广东省消委会陆续收到了消费者买保险后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投诉。南海市的黄先生投诉称,其弟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单,其中保险的项目包括“综合个人意外保险计划”、“意外医药赔偿”和“每日住院现金及手术费保障附加契约”,基本保额为10万元。买保险后第二年,其弟因一次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经南海市卫生局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黄先生按合同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遭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医疗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在理赔范畴。
  消委会根据有关投诉分析,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不清晰及消费者缺乏相关保险知识,使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再加上部分素质低下的保险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急功近利,有意诱导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信息的情况下草率签订保险合同,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鉴于此,广东省消委会郑重发出消费警示:买保险,看懂合同再签。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明之处应主动向代理人提问;消委会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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