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保险在百姓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鉴于现阶段保险消费中尚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昨日,唐山市消协特发布2006年第4号消费警示,警示消费者走出保险消费误区。
一、合格的保险代理人须持证上岗,推荐保险产品时先亮明身份,出示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核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所在的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而后应认真询问消费者的基本情况,在清楚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后,才详细介绍保险产品,同时依据《保险法》规定,详尽明确地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免责条款,最后制定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计划。
二、投保并非越多越好,保险责任并非越全面越好,投保时应首先考虑面临的风险状况,优先寻求最紧急的风险进行保障。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再去考虑适当加大保障范围。消费者投保费用的多少,应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定,盲目购买高额保险,只会造成保费的无效利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考虑个人经济能力。
三、投保应主要考虑保险固有的属性,不要一时脑热而听信宣传或只看广告就去捕捉未知的收益。同时,消费者要坚持最需要、最适合的原则,明确购买保险是为了获得保障,在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一项或者两项商业保险作为一个有益的补充是正确的。一味求多,则只是单纯的浪费钱财。险种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与不适合之别。因此,购买一份符合自身实际的保险,是获得最有力保障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