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消费、“提前消费”是一种有利于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消费方式。它一方面让商家快速回笼资金,另一方面,让消费者通过增加消费次数和选择固定消费场所而得到较大的优惠。
在“双赢”的本意和“优惠”的诱惑下,消费者纷纷选择了办卡消费。于是,“年卡”、“月卡”、“优惠卡”、“贵宾卡”等名目繁多的健身卡走进了普通百姓的生活,然而就在约定消费日益红火的时候,消费者却叫起苦来,原来当他们因个人时间、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再继续接受服务,希望中途退卡时,却遭遇了退卡难题。中消协还为此专门发出消费警示:谨防“约定”消费的高风险。
细究之下,消费者遭遇退卡难题的症结就在于健身俱乐部的霸王合同条款,不少健身俱乐部在向消费者出售健身卡时,往往会与消费者签订类似“会员合约书”的格式合同。合同中总会有这样一些典型的“霸王协议”:如“本俱乐部拥有最终解释权”;“对于会员使用本俱乐部任何服务、设施或场所而引起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所导致的任何赔偿、要求、仲裁或诉讼程序,本俱乐部无须承担责任”等等。于是乎,当消费者想退卡时才发现合同中有的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款,有的则规定了手续费、违约金的条款。本来上千元的卡,结果退到手里也不过百余元。还有更让消费者心寒的就是经营者的突然消失或更换,手中价值数百乃至数千元的健身卡立马成废纸一张。
记得一叶障目的典故说:楚国有个书生,由于生活贫穷,很想找到一条发财的门路。他读到一本书,书上说:“谁得到螳螂捕蝉时遮身的那片树叶,别人就看不见了。”他信以为真,整天在树下抬头望着,终于看到了一只螳螂躲在一片树叶后面,正准备捕捉知了。他连忙把那片树叶摘下来。不料那片树叶掉下来,混在地上的落叶里,再也辨认不出了。他只好把所有的树叶扫回家来,一片一片地试。他把树叶遮住自己的眼睛,问妻子:“你看得见我吗?”妻子总是说:“看得见!”后来,妻子被他问得烦了,随口答一声:“看不见!”他马上带着这片树叶,当面去取人家的东西,结果被人家扭送到衙门去了。
商家们只盯着几张健身卡的得失,轻易地放弃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要么拍屁股走人,要么想花样推脱责任,将“双赢”变成“损人利己”。这种短视的行为与一叶障目的典故何其的相似。商家们也许在几张健身卡上得了利,但损失的却是整个行业的信用,一旦消费者用脚投票,商家们不仅那几张卡的钱赚不到了,恐怕连经营都难以为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