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变异—“马什事件”的警示
素以不遗余力追究华尔街金融不法行为而闻名的斯皮策,发起了对美国也是全世界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马什·麦克伦南公司的民事诉讼,指控该公司在帮助公司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操纵投标、虚假报价、并接受保险商的巨额回扣。斯皮策指控的核心内容是美国保险业中一种屡见不鲜的行为:保险公司违规对保险经纪人支付巨额的“或有费用(contingent fees)”,即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佣金。
佣金,是保险经纪人代保险客户从事保险交易并获得成功后所获取的劳务报酬,然而,与其他任何行业的经纪人不同的是,保险经纪人的佣金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而不是由他们的委托人——保险客户支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许多国家的保险市场供过于求,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保险经纪人手上的业务而不得不采取“付费拿业务”的制度。由于佣金是保险经纪人的收益来源渠道,佣金的多寡就成了保险经纪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所在。在经纪人无须依附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而可以独立开展业务的条件下,在其追逐利益的内在冲动下,保险经纪人往往会追求高佣金,并以高佣金率为导向,而撇开保险客户利益为最高利益这一原则来从事保险中介业务,从而会部分地走向立场上的变异。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佣金则被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引导着保险经纪人为其介绍高保额、高保费的业务,并最终加剧各保险公司佣金率的竞争。对于保险客户而言,通过保险经纪人获得了多种服务,同时亦成为保险经纪人佣金的实际承受者。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已批准开业或等待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已达200多家,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马什公司”事件,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谨防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由于佣金而导致的行为异化搅乱中国保险市场。为此,我们可从形式上、立场上和作用上识别保险经纪人的异化。
保险经纪人形式上的变异。由于各国法律对保险经纪人都有严格的管制,保险经纪人的设立均要经过法定程序并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资信审查,于是一些公司或个人就以“保险顾问”、“保险咨询服务公司”等形式出现,实质上仍是从事着保险经纪人的有关工作,从而导致了一部分保险经纪人在形式上的变异。
保险经纪人立场上的变异。毫无疑问,纯粹的保险经纪人应该站在保险客户的立场上从事保险交易。但在经纪人佣金不披露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会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以高佣金率为导向,从为保险客户服务转变为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服务。如有的保险经纪人同时充当着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编写赔案报告等,即保险经纪人同时充当着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代理,这种变异显然不符合有关保险经纪人的法定原则,立场的变异有可能导致对保险客户利益的损害。
保险经纪人作用上的变异。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交易中的中介人,其作用主要是为保险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代表保险客户洽谈保险事宜。然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些大的保险经纪公司或几个联合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握有的业务量(掌握的保险客户)往往超过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在这种情况下,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就不仅仅是咨询服务了,而是可以认定为已控制了部分保险公司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也就控制了部分保险公司乃至保险市场,造成喧宾夺主的局面。
当然,保险经纪人的上述变异并非已成为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但必须引起我国保险界的重视。由于佣金是上述变异问题的根源所在,目前最重要的是,应借鉴西方保险界普遍采取的佣金披露制度,将我国保险经纪人佣金标准公开化、透明化,以维护保险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