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名称: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
办理程序: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相关材料:
3、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直接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部省属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
(1)单位首先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2)单位持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登记号与正本登记号一致。
(3)单位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及登记证件的更换,由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的社会保险机构首先受理。
5、社会保险机构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