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保单受益人栏中的“法定”二字,引来了一场婆媳之争。
2001年,王某未婚,王母为他投保了某终身寿险(附人身意外伤害致死责任),并代王某交纳了保费,但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二字。2002年,王某与张女士结婚,后生一男孩。人有旦夕祸福,王某出差时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保险公司按规定应支付10万元身故赔偿金,但王母与张女士为赔偿金发生了争执,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法定收益人,理所当然有权分割保险金。王母却认为自己是投保人,并且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王某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应是父母。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案例分析———“法定”受益人之争
张女士和王母的分歧就在于“法定”受益人到底是以签保单,还是理赔时为准?
保险公司理赔时,是以事故发生时的法定受益人来界定的。王母认为保单是她为儿子购买的,保费也是她自己支付的,受益人应该是自己。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并不会和保费的支付挂钩。
王母说,她支付保险费时,王某的想法肯定也是万一有啥突发事件,这笔费用可以留给父母养老。但是,遗憾的是,保险公司和法院都不可能根据这种推测作出判决。王母的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据了解,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在受益人栏中随便填写“法定”二字,而引起家庭纷争者不在少数。逝者不可追,可活着的家人却为“法定”二字闹得难以开交。业内人士因此郑重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千万不能马虎,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深入解读———“法定”意义何在
关于“法定”,可以将它理解为“法定受益人”,但《保险法》并没有“法定受益人”这个词;但也有人理解为把“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虽然这两种理解,最终都是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但两者有质的区别,后者是把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遗产来分割,而前者作为保险金的性质不会改变。如果保险金作为遗产,这就牵涉到给付保险人生前应缴的税款和清偿生前债务的问题。据悉遗产税即将出笼,若保险金作为遗产来处理,还将缴纳遗产税。
“法定”到底作何理解,关系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仅填“法定”也会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带来麻烦。所以填写保单时,应该慎重考虑,明确填写受益人的名字。
如果您确实想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分配保险金,可以明确写成“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以遗产的分配方法分配保险金”,避免笼统的“法定”二字。
专家意见———填写受益人时注意五点
1、考虑“法定”受益人的时间因素
“法定”二字的意义是随着时间因素改变的。填写保单时,必须考虑到家庭结构的变化,比如结婚、离婚、老人去世等。为了确保保险金的兑现与投保人的意愿相一致,签署保单时,还是应该写清受益人的名字稳妥。
2、变更受益人,口头说明无效
变更受益人,必须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只是口头作出承诺的话,最后也是无效的。即便王某确实是抱着王母所说的想法,并且对父母做出过承诺,但只要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这种想法和承诺都是无效的。
3、分配方式可以指定
在填写受益人时,还要注意,保险金的分配比例可以指定。虽然受益人的排顺有先后,但是保险金的分割不会因为排名顺序前后,而有所差别,保险公司会按人数平均分配。
如果想根据自己的意愿,按受益人的不同分配保险金的多少,可以在受益人一栏,按比例填上自己希望的分配方案。
4、购买意外险不可“走过场”
一些意外险的购买时间比较仓促,如航空意外险。很多人购买时并不会留意,受益人经常懒得填写。这样,一旦不幸出现意外,保险公司也会按照“法定受益人”来处理。这样,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弄清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并平均分配,这样既增加理赔难度,而且有可能与被保险人的意愿冲突,也容易引起家庭纠纷。
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如果有受益人一栏,千万不要有“走过场”的心态,而要认真对待。
5、保险公司应该及时提醒消费者
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应避免受益人一栏中只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认可可能会带来理赔时的麻烦,及时提醒消费者慎重考虑,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填写保单时一定要认真按自己的意愿明确指定受益人,作出变更要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样,既减轻保险公司的理赔难度,又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和意愿,更重要的是避免了日后的家庭纠纷,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