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和一次性缴纳保费各有利弊:重要的是看您选择一种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支付方式。
(一)一次性趸交与分期交付的差别就像二十年整存整取的定期储蓄与零存整取一样。虽然,成熟的保险业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与储蓄不同,但在我国,保险却和储蓄有唇齿相依的关系,保费核定更是反映银行利率的晴雨表。因此,仅仅看明细表上所列保费的差别,就简单判定“趸交比分期交付便宜”是不恰当的。
(二)付出不同,可享受的保险权益也不同。
1、保费豁免
如果保户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那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并不受影响地获得保单全额的赔偿。
目前占各家保险公司业务量相当份额的疾病险,多规定保单生效后一年以内出险,退还已交保费,获得保险金额的10%赔偿;一年以后出险,不退保费,获得全额赔偿。所以,在有保费豁免条款的险种里,可能的情况一定要考虑到。
2、主险和附加险
由于险种的多样性和保障防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在一些保额较高,保障也较高的主险上,保险公司还会为保户提供同一系列,与主险责任形成互补的附加险种,并且规定,只有在投保主险,且在主险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如果采用趸交方式购买主险.虽然尚处于主险的保障期内,但因为交费行为已经终止,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种了。
3、再次追加
分期付保费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如果觉得原先购买的保险份数太少,保障太低,且原先的保额已达到50000元以上,就可以按原先的交费标准再追加购买价值为原保额20%的新险。同样,这项条款也只适用于分期交费方式,趸交不享受这样的权利。
(三)另外,考虑到通货膨胀这个趋势,分期交付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不管同期利率水平如何,保费都是按保单约定封闭交纳,不受外界经济环境影响。趸交的费用是在当期利率下制定的,假定在此基础上,以后利率不变,因此,交付的是一个固定数目。
当然,趸交也有很多优点,它相对比较便宜和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