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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车损险” 别忘降保额

2008-03-11    重庆晚报    张彬    点击:

续保“车损险” 别忘降保额 
     按相关规定,产险公司对车损理赔,通常采取“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则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2006中国金融年度人物活动评选

  部分车主误以为“车损险保得越高赔得越多”,市保险业人士近日称,车损险保得太高无用,因为其赔付并非保得越高赔得越多,而是按车辆的市场价值计算。

  按相关规定,产险公司对车损理赔,通常采取“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则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为: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据了解,一般私家车年折旧在7%左右。

  市内产险公司称,现走入车损险“保得越高赔得越多”误区的车主较多。北部新区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个,他今年6月份续保车损险时,按车子的购进价格15万元投了保,前不久发生一起车祸后,保险公司只按该车的“市场价减去折旧款”理赔。

  产险公司强调,车损险理赔之所以采取“补偿性原则”,主要是为防范道德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应时刻关注新车市场车价的变化。第二年投保车损险时应不同程度地调低保额,不要超过该车的市场价值投保,也不要低于市场价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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