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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首张税单在武汉浮出水面 税额430多万

2011-06-29    东方早报        点击:

 

截至发稿,“我的百分之一”最近一月获得评价数近17.8万个。
截至发稿,“我的百分之一”最近一月获得评价数近17.8万个。

 

  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近日在武汉浮出水面。

  税额430多万元 “网店纳税不是新政策”

  早报记者 曹敏洁    

  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近日在武汉浮出水面。

  6月28日,中广网报道称,最近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店征税单,向淘宝网上一家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店铺征税430多万元。有消息说,武汉市国税局接下来将把辖区内所有淘宝皇冠级以上的网店,都纳入到税收征管的范围。

  武汉当地媒体28日援引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的话称,虽然中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中国税法,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应多听各方意见”

  事实上,早在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即已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在网络上开店经营的自然人也须进行实名认证。当时即有观点将《办法》的出台,视作将对网店征税的前兆。

  不过,早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出台后,杭州、南京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地区,对于网上开店卖家一直都予以税收减免等扶植政策。

  湖北经济学院电商专家毛志斌认为,就目前武汉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的网店,依法纳税都是应尽的义务。但管理部门对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收时机,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

  前述武汉当地媒体28日援引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的话说,据测算,武汉3万多家网店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其带动的相关产业如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 

  部分中小网店的卖家也称:“一旦对个人网店征税,我就马上关掉。本来就一点点微利,这么一弄就没生存空间了。”

  对此,淘宝相关负责人昨日称,此举对于众多中小网店影响并不大,“其实很多网络卖家随着交易量发展到一定规模都会注册成立公司,而一旦成立公司,正常经营下去一切就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来。”

  淘宝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国有近182.3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

  征税之争

  对于武汉对网店首开税单,上海市税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士昨日称,网店纳税并非新的税收政策,而是税务部门在征管上采取的措施。该人士表示,和实体经营相比,由于网店通常没有实体店铺,可能也未进行工商及税务登记,因此可以规避很多监管部门的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健昨日也称,从理论上来说,网上商品交易和其他非网店的商品交易是一样的,都应该缴税。“以前网上交易仍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网店规模很小,又很分散,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管理成本也较高。”随着网店规模的壮大,胡怡健认为“管理成本就会相应减少”。

  此外,胡怡健还认为,加强网店的征税也是堵塞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淘宝网上的网店,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与支付宝系统合作,来了解网店的交易情况。”不过,胡怡健认为,对网店征税应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已发展成规模,盈利较大的网店,应纳入征税管理。此外,胡怡健还提出,针对那些在网上进行二手物品交换的交易则可以免于征税,因为这类交易大多数额较小,仅是调剂余缺,而非以盈利为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认为,武汉国税局的征税是针对企业卖家,企业卖家都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对个人卖家征税目前是不现实的。”

  中广网28日也引述广州尚道女性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桓的话称,虽然长期来看对网店征税是必然的,但征税对象应是“淘宝商城的传统品牌,以及四皇冠、五皇冠以上的大商家”,其并不建议向中小店主的征税,“这样会破坏整个网络购物的生态环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政府应对电子商务这类新兴经济予以政策优惠扶持,不能简单粗暴地采用传统经济纳税方式一概了之。“因为电子商务的经营地、生产地、仓库等都会选择最合适的地区,对地区环境依存度不高,如果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税收利益,没有公开、透明,那么企业可能会选择逃离,对局部电子商务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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