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海南等地散团游存猫腻:逛完景点被迫交钱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松源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穗消委) 近期,广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参加了桂林游、海南游、张家界游等散客旅行团。广州市消委会提醒,部分旅游线路可能存在“猫腻”,消费者应该对参观景点后再临时收费,多留心眼,以防消费陷阱。

  旅游线路或有“猫腻”

  据广州市消委会介绍,散团旅游时,其出行车辆往往只有一辆,导游只有一个,地陪只有一个,无形中浪费很多时间,一天下来光是等其他旅客上车到下一个景点,再分批安排住宿、吃饭,就已耗费了不少时间,让旅客感觉在车上的时间比参观游玩的时间还多,该情况在线路较长的旅游项目中尤为突出。

  此外,散团旅游线路有可能存在“猫腻”。当消费者在旅行社的官方网站订购旅行团时,网站介绍内容非常吸人眼球,并介绍有五星级酒店入住等等,然而到第二天上午实际已经结束了所有参观景点,剩下行程另为旅客推荐了价格300元的额外自费景点,而该项目并不包括在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里,无单据或发票,对消费者事后维权没有保障。

  参观景点后再临时收费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此次桂林游的消委会“旅客”反映,旅行团包车的车内地面卫生脏乱,装垃圾的胶袋四处悬挂,无人清理。此外,在长达6小时的旅途中,导游几乎没有与旅客有进一步的交流和照顾。另外,旅游景点中拍照、购物的摊档多,或先让旅客参观景点再临时收费,或以各种说法尝试笼络旅客掏钱,令旅客难以充分享受旅游过程,进而降低了旅客对景点的满意度。此外,消费者参团时应该警惕旅游景点的消费陷阱。

  消费提醒

  1、谨慎选择散团游的行程路线。不少散团游中,一个团包括几个旅游套餐的组成人员,服务质量会大打折扣。建议尽量选择报名人数较多的旅游团。

  2、报名前做好调查研究。选择口碑好的旅行社,挑选价格实惠的旅游套餐。行程中,如导游推荐额外付费的旅游景点,建议询问当地居民对该景点的评价,衡量一下价格和参观价值再选择。

  3、在旅途中,消费者应积极做好维权准备工作。随身携带、保管好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如行程中选择了导游或地陪推荐的额外付费景点,应向对方索要发票或收费单据,以便事后维权。如旅行社提供的线路或者介绍的旅游景点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可主动向旅游公司提出建议和投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赞助商链接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新 闻

推荐排行热点
中国质量万里行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服务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2-2011 中国质量万里行新闻网
沪ICP备05048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