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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酒后驾车直接扣除12分

2010-03-30            点击:

    本报讯 (记者王 辉)从4月1日起,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今后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

    与旧版记分办法相比,新规一次性扣12分的项目从7项减少到6项,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另外,对于套牌、假证,或者涂改号牌等情况,旧规定对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涂改号牌的只扣3分。新规定中,对前者直接扣12分,对后者也加重处罚扣6分。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要准备被记6分;如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记2分。

    新规定还对私家车的部分违规行为加大处罚,未系安全带从以前扣1分变成扣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从以前扣2分变成扣3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如果开上路,也将被扣3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旧版规定扣6分,新规加重了处罚,都列入一次记12分的行列。《中国质量报》

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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