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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车应明确定义

2010-03-30            点击:

    本报讯 (记者王 辉)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主席饶达近日指出,小排量车应有明确定义。

    饶达指出,小排量车由于车身轻、能耗低、节约资源、排放少、占地面积小,成为大多数国家鼓励的方向。目前我国小排量车还没有明确定义,导致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排量定到<1.6L,如果汽车下乡政策不延期,微型客车市场会萎缩,到2011年年底,1.5L以下的乘用车占40%的目标很可能完不成。随着技术进步,小排量大功率发动机越来越多,车也越做越大,鼓励的是“小马拉大车”,不但会增加汽车原材料消耗,也使节能减排大打折扣,这是政策漏洞造成的。日本的资料把小排量车划为3个排量段,即<0.66L、0.66~1L、1~1.2L。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小排量汽车也应细分为3个排量段,即<0.8L、0.8~1L和1~1.3L,且都应有长宽高的限制,以减少政策漏洞。《中国质量报》

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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