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春晚晚报报道了云南将在本月10日率先在全国实施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消息,有不少读者纷纷致电本报,重点询问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获赔百万保险金、旅游者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参保了新推的组合保险等问题。记者在向承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牵头推行这一组合保险的云南省旅游局了解后,得到了更细致的解答。
解释 赔偿前提必须购买组合保险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解释,投保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在事故处理时,救援中心、保险主体先行介入,由救援中心、保险主体与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共同参与处理事故的各个环节,这样能大大缓解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压力。赔偿时按照方案中各险种的赔偿范围,经救援中心、保险主体与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与事故受害方经过协商处理或经过司法程序,在分项险种最高赔偿限额内,依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就赔偿多少。
特别要向公众说明的是,若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都购买了新推出的组合保险,旅游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但以下情况除外:若乘坐的旅游汽车因现有保险未到期等原因未投本组合保险的,对旅行社责任险在每人每次事故40万元的最高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本组合保险中的旅行社责任险计费方式是按游客数量及行程天数进行计算,对于未在旅游信息平台按实名制投保的游客发生事故,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投保本组合保险中的旅行社责任险的游客,乘坐已投保了本组合保险的旅游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旅游汽车公司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在每人每次事故60万元的最高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组团到境外旅游对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60万元。
此外,若组团到境外旅游并且乘坐投保了本组合保险的旅游汽车,比如旅行社组织的跨境自驾游等情况,发生的交通事故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提醒 旅游者要注意保险合同细节
许多市民都提出同一个问题:旅游者如何知道他是否已经购买了组合保险?
省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个组合保险是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企业主体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购买。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赔偿给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由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责任方再按协商或相关规定赔偿游客的损失。省旅游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权力,要求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及时进行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旅游企业、保险公司还须先垫付资金保障游客权益。
这位负责人认为,这样的组合保险对旅游企业降低风险很有帮助,出台这样的组合保险之前也征询过众多旅游企业的意见,相信这些旅游企业购买的主动性会很强,而且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要求购买的强制保险,必须购买。另外,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规范合同中,都会明确购买的险种,建议旅游者特别看留意这部分内容。
据了解,新推的组合保险按4个标准收取保费,最常见的如“地接或自组团队在云南省内旅游,一日游每人收取1元;2至7天游每人收取3元;8至20天游每人收取5元”等。昆明一些受访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收取额度相对于报团费微乎其微,因此不会对目前的旅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建议 有条件可再购买一份意外险
还有市民提出疑问,如果已经确定组团旅行社等已经投保了组合保险,自己还有没有必要再买一份意外险?
对此,相关部门的解释是组合保险设计的目的是分散旅游企业的风险,维护旅游企业的权益,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旅行社必须投保。而游客意外险是对游客权益的保障,根据《保险法》“自愿订立”的原则,游客可以自行选择投保。当然,如果自己觉得不放心,有经济能力的情况,可自愿再买一份意外险。
保险公司方面特别提醒,旅行社未按所接待旅游者的真实信息按实名制进行投保,发生事故后保险人对未按实名制投保的旅游者损失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