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韩女士将车停放在朋友家楼下时被脱落的墙皮砸坏,她遂将物业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物业赔偿韩女士修理费1195元。
5月5日下午,韩女士开车到住在密云县的朋友家做客时,将自己的赛拉图轿车停放在朋友家的19号楼下。离开时,她发现该楼外墙皮脱落,将爱车挡风玻璃和保险杠砸坏,遂找到物业理论,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此后,她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理由是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对楼房及时检查修复,发现隐情应及时设置警告标志,但物业公司未能尽到职责,导致她的车受到损害,理应赔偿修车费1195元。
“墙皮脱落属于意外事件。”在法庭上,被告物业公司承认,韩女士的车确实被脱落的墙皮砸坏,但称墙皮脱落不是物业公司人力所能控制。物业同时称,韩女士应将车停放在停车场,而不是19号楼下,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
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物业公司作为19号楼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对房屋安全进行有效维护,致使楼房外墙皮脱落,造成韩女士汽车损坏。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应对韩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物业公司所称“意外事件”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并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