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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讲不清的维权争议

2009-09-17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点击:

  车辆提车时发现油漆被重新整形、新车行驶不到1公里发生了轮胎爆裂、在拿车时消费者发现车牌的上牌地换了个场地、欲付的定车费用却由于车辆迟迟不交无法获得退款……随着车市的火爆,一些争议性的维权案件正在呈现高发状态。

 

  新车“整形”

 

  在近期本报接到的众多案件中,消费者在新车提车后发现车辆出现过修补痕迹的案例正在呈上升趋势。日前,消费者谈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在去经销商处提车时发现发动机舱盖上有明显的油漆重喷现象,要求经销商给予换车。

 

  本报记者在对多起案件中进行采访时发现,消费者在新车身上发现的一些维修痕迹,大部分都是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碰擦,经销商为了给消费者一辆新车,都会先行对车辆进行修补并重新整形,但就是经销商的修补让消费者不愉快。“我买的车到手就已经维修过了,这样还能算新车吗?”消费者谈先生说。

 

  除了新车发生过“整形”的情况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外,以下两种情况也存在着争议。

 

  轮胎爆裂

 

  2009年8月,消费者赵先生为爱车买了新轮胎,第二天刚上高速路就发生爆胎,差点导致车毁人亡。赵先生怀疑新轮胎有问题,向轮胎经销商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4000多元。经销商表示,轮胎是否有问题需经厂方检查,但按行规,即便检测出损坏的轮胎真有问题,也只能赔一个轮胎的钱,其他损失概不负责。为此,赵先生准备对轮胎企业进行诉讼。

 

  在维权事故纠纷中,最难判断的就是车辆的轮胎,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轮胎保证期,由于轮胎损坏的原因有多种,所以在各种涉及轮胎鼓包、爆胎、开裂等争议中,消费者几乎很难获得赔偿。事实上,在目前的轮胎维权案件中,很少有消费者主动去法院审批,因为轮胎的爆裂原因很多,消费者很难获得一个确切的原因。

 

  提车延期

 

  一位消费者在约定时间内无车可拿的情况下决定退车,可是经销商还要求他为此支付2倍的违约金,消费者最后进行了。

 

  近期重点之一,是新车提车时间一拖再拖。在时,不少消费者都反映在指定交车日期时,经销商无车可供,当与经销商理论时,才发现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让他们无法正常维权。按照目前经销商的通常做法,在交车日期一栏中,经销商都不会写上日期,这样消费者在无车可拿时就无法和经销商进行交涉。同时,在各汽车销售合同上都明确写明:“由于厂家原因造成车辆延迟交车的,双方协商解决。”这个条款的确立就让经销商将无车可交的责任全部推卸给了厂家。而不少消费者同时发现,如果肯缴一定的加急费,能够比其他人更早的拿到车。

 

  为此,本报建议,消费者在订车缴纳车辆预定费用时,一定要仔细和经销商进行协商沟通,防止之后出现的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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