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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全险不代表全保险

2009-07-27    《哈尔滨日报》    zhouc    点击:

  究竟哪些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范围,这是很多新车主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执行的保险合同不尽相同,因此,免赔条款中拒赔范围也不完全一样。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保险公司不会为违法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失“买单”,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等。而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没经过定损直接送修的车辆、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遭遇地震和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这些车出了险也是不予理赔。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常见但容易被车主忽视的免责条款。

  车在维修中心刮蹭:不赔

  车主江先生去年8月1日购买了一辆现代牌汽车,在购车的同时,江先生就给自己的新车投保“全险”。由于这款车不属于免检车辆,于是第二天,江先生便驱车前往车辆检测厂,对新车进行性能检测。江先生驾车穿行检测车间时,车辆的左侧车轮不慎掉入检测车间的地沟中,造成车辆底盘多处划痕、左前门变形等多项损坏。为援救和维修车辆,江先生先后支付了1万余元各种费用。然而,当江先生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经约定,测试期间发生的汽车毁损,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合同已对测试的含义加以约定。江先生的车是在检测车间里发生的损坏,属于测试毁损车辆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车主程先生的爱车是在修配厂维修时发生了刮蹭,结果也被保险公司拒赔。今年5月6日,程先生的车因经常发生异响,被他送到维修中心检修,并同维修人员约定第二天来取车。当5月7日程先生来到维修中心时,却看到自己的车上出现了一条长达40厘米的刮蹭痕迹。于是他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后根据免责条款,对程先生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程先生,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任何碰撞或被盗,保险公司都不会对其作出赔偿。因为,修理厂对车辆有妥善保管责任,如果造成损失,修理厂应对车主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超载后发生撞人事故:不赔

  去年11月,刘先生驾驶货车在运送货物的途中,将一名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的人撞死,刘先生的货车也严重破损。交警部门经过事故勘察后认定,刘先生的货车超载,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撞的骑车人的家属也向刘先生提出了巨额索赔。可是,当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在同刘先生签定的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刘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在事发时不符合装载规定,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操作不当导致损失:不赔

  前些天,车主李女士在开车路过一处有积水的低洼地时,车辆在水中突然熄火。她立即重新启动车辆,结果导致发动机进水。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工作人员经过检查后发现,车辆在水坑中熄火后李女士又进行强行启动,是造成发动机进水的主要原因。于是工作人员向李女士作出了拒赔决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车辆行驶到积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再次强行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损失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车上部分配件被盗:不赔

  王先生是一辆松花江微型面包车的车主,今年4月16日晚,他将车停在自家楼下后便回家睡觉。结果第二天一早他下楼发现,自己面包车的四个轮子不易而飞,车子被几摞砖块垫了起来他随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可当他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赔。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一直以来,不少车主都认为: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险后,车辆一旦发生被盗、被抢事件,保险公司会对损失物品及配件进行理赔。但实际上,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部分零部件如轮胎、音响、照明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会根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汽车加装设备出现损坏:不赔

  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电视、音响、冰箱、行李架等设备。以前保险公司都不会主动提示车主为此单独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这部分设备的损失自然得不到赔偿。现在,一些保险公司新增的附加条款填补了空白,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能够让这部分设备得到保障。但车主为加装设备投保时,须同保险公司讲明车上新增加的设备,并开列明细表及价格。

  发生事故“私了”后有损失:不赔

  苏先生近日驾车在路上发生追尾剐蹭,交警认定苏先生负全责。因为对方车辆受损部分非常小,因此,苏先生付给对方赔偿金400元进行“私了”。可是,当苏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400元的损失时,保险公司以“没有进行现场勘验定损”为由,拒绝了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由于苏先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勘验,所以拒赔。在这一条的免责条款中还规定,无责方车主如果一旦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等于放弃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开车撞伤自家人:不赔

  去年7月,吕先生开车回家,在小区门口却将刚刚下班回来的妻子撞倒。在将妻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后,吕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可保险公司却表示,吕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能进行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同吕先生签定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规定,“……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据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免责条款中,有三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分别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财物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成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买车险要先看清免责条款


  一家财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每年都会有接近一成的理赔案,是由于投保人没有仔细阅读条款,不了解合同中有关责任免除部分规定造成无法得到赔偿金的情况。每个买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可往往是看了条款后,才发现自己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畴之内。

  采访中,一位车主对记者说,“保险合同中那么多条款,哪有时间一条条看。如果,把所有的条款都看完估计那得需要一两个小时的时间,所以干脆也就不看了。”这位车主表示,其实,这些保险条款也没必要了解太清楚,大致知道自己投了哪些险种,能保什么就可以了,等将来真出险时再仔细看也来得及。

  记者在对几位车主进行随机采访时发现,他们大多都是在没有仔细阅读条款的情况下,就匆匆地在保险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位车主说:“我是初次购买汽车保险,对车险基本是一窍不通,全凭着保险人员介绍,所以,看了也是白看。”对此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很多车主对保险条款具体内容并没有太多关注。可以说有80%以上的车主没有认真阅读过相关的保险条款。而这种情况往往造成车主在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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