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下旬开始,一股热浪席卷我国北方10多个省区市,北京、山西、陕西、河南等地高温预警不断。6月24日,山西省气象台连续发出两个高温预警,预警信号升至最高红色级别。随着气温不断上升,机动车辆也开始"发烧",车辆自燃的风险悄然增加。
风险面前,不少机动车主以为,爱车已经上了车辆损失险,一旦发生自燃,肯定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殊不知这种认识存在误区。6月29日,记者从山西保监局了解到,一般的车辆损失险并不赔偿自燃损失。有车一族要想让保险为自燃埋单,有必要附加自燃损失险。
车辆自燃案例多多
今年入夏以来,山西省已发生多起车辆自燃事故。自燃事故给车主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危及生命。
据报道,6月17日,一辆停放在太原新建路上的轿车突然起火,幸亏扑救及时,火势得到控制;6月13日,208国道王答乡附近,一辆越野车突然自燃,大火扑灭之后,越野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5月23日,清徐县凤仪街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奥迪轿车突然起火;5月,在阳泉市、长治市,也有数起汽车自燃事件发生……
"先是车头突然冒烟,然后火苗很快蹿出,不一会儿吞噬整个车体,眼睁睁就看着一辆价值几十万元的轿车在火焰中消失……"一位亲眼目睹过车辆自燃的太原市民向记者描述。
记者走访太原一些汽车修理厂了解到,发动机汽油滤清器故障、车辆设备和电器线路老化、车内渗油和漏油等都可能造成汽车自燃。相对来说,旧车发生自燃的风险比新车要大。
车损险不包括自燃险
对于车主来说,自燃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不小。要降低损失,给车辆上一份保险无疑是不错的选择。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车主对自燃损失险并不了解。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自燃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
对此,山西保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自燃损失不包含在车辆损失险中,只有在车损险的基础上加保附加自燃损失险后,才能保障因自燃造成的车辆损失。从车损险的一系列责任条款中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或其允许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情形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等等。其中,"火灾"一项可能让很多车主以为自燃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其实不然。在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中,一般都明确写明"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此可见,夏天发生概率增高的自燃风险无法通过车辆损失保险承担。
附加自燃损失险可解烦恼
那么,车主该如何避免因汽车自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呢?据介绍,一个小小的保险业务即可解除这种忧愁--附加自燃损失险。
在车辆投保时,车主一般很少会注意到这款产品,但不可否认,对于车辆自燃,这个小保障很可能发挥大作用。加保附加自燃损失险后,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是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保险公司将对机动车自身的损失进行赔付。此外,对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在赔付金额内。
不过,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
平安产险车险部工作人员介绍,附加自燃损失险的成本并不高,其中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车辆价值大,保费相应就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相比新车来说,旧车更应该上自燃险,因为车可能已经开了好几年,自燃的风险肯定会增加。此外,一些营业货车也有必要选择自燃险,以有效地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