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显问题 购车者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由于近年来汽车销售市场火暴,汽车产品常常供不应求,使得一些汽车生产企业为加大产量满足市场而忽视产品质量,致使消费者新购买的汽车故障频发,严重的甚至在使用中发生自燃、爆炸等事件。此外,一些经营者以国家没有出台具体汽车“三包”规定为借口,对消费者合理的退、换货要求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办理;有的虽同意退换,但由于汽车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难以认定,消费者的损失也难以得到赔偿。
汽车出现问题是因为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由谁来认定?目前我国有一些汽车质量检验鉴定机构,但问题是生产厂家并不承认消费者带来的检验报告。如果消费者与厂家打官司,还需要由法庭指定一家检验机构再进行鉴定。
在保修期内,维修站对消费者修车不收分文,但是有些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出厂时就藏有“隐患”,只要过了保修期,这些修理费用就得全部由消费者自己“买单”。
消费者打赢了官司,厂家就会赔偿吗?购车者认为,如果车出了质量问题,由厂家赔偿购车款是理所当然的。目前,70%的私人购车都采取银行贷款分期偿还的方式,在贷款协议中规定,贷款人不得因汽车质量问题而拒付银行贷款,也就是说,如果汽车质量出了问题,必须由车商退款给购车人,购车人再将退款偿还银行贷款。由于购车款中还包括保险、车辆购置税等费用,生产厂家则认为,保险和车辆购置税我都是代收的,保险我给了银行,车辆购置税我上交了国家,我不应该赔。
面对买车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不禁要问,规范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和基本要求的汽车“三包”规定究竟何时能出台?
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指定了汽车工业协会等汽车行业的权威机构共同研究汽车“三包”规定方案,但由于须按照法规的制定程序进行,仍要有一年以上的制定周期,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此,笔者采访了南京市消协秘书长孙建和。
孙秘书长提醒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售前、售中、售后都要注意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购车前注意行使知情权
在买车前,购车人则应要做到“心中有数,量力而行”,对自己要购买的车型、价格及优缺点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考虑好购车的用途,停车等问题。汽车销售方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汽车的价格、质量、性能,还有此款车设计上的瑕疵。一般来说,对于价格、性能等,经销商都会如实相告,但对于车的缺点,经销商常常不愿提及,担心说出来使消费者打消了购车念头。实际上,如果经销商能把车子存在的一些问题告诉消费者,体现出诚意,更能让消费者放心。
汽车“价格战”硝烟四起,不少汽车为了应对便在设计上简装,价格降了配置也相应减少,经销商这时也有义务告诉消费者价格低了到底减了哪些配置,价格高又增添了哪些配置。 购车者可提出更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