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北迁,延续了10年、超市式的购车方式就此结束,4S店已经成为消费者主要的购车场所。历经10年之后,消费者的购车习惯有了那些改善?日前,在刚刚结束的2006北京汽车展销会上,北京晚报向到会的消费者发放了调查问卷,问卷涉及了有关消费者买车的7大类问题,32个具体内容,有效问卷达95%。
消费者为4S店打分 满意度低
调查显示,接近70%的人希望在一年内购车。被访人群中有63.3%是从媒体中获得购车信息,有16.7%的人是从朋友处获得购车信息,媒体依然是购车者信息的最重要来源。有80%消费者是从4S店购车。由此不难发现,随着4S店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以及4S店在服务等各方面优势的相对凸显,4S店已经成了购车的主要平台。其中有43.4%的消费者认为,确定购买什么汽车至少要跑三家店,有29.56%的消费者要跑五家以内,有4.3%的消费者认为要跑10家十家以内的经销店,做到货比三家,心中有数。理由很简单,车是大宗消费品,消费过程是很慎重的。
那么消费者是怎样选择经销店的呢?通过调查发现,消费者不看中表面文章,地理位置、店面环境,只起到辅助作用,他们更注重的是哪一家4S店能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有50%左右的消费者认为,4S店的口碑、服务态度、诚信经营、专业技术水平,是决定他们是否选择这家店来实现最终购买的主要因素。只有8.3%的人认为,促销活动的大小,优惠幅度的多少,可以成为他们是否选择这家经销商的决定因素。
目前经销商在消费者的眼中,形象还不完美,有50%左右的消费者认为经销商的诚信经营、专业水平及服务态度一般或比较好,只有5%左右的消费者认为经销商的诚信和口碑是优秀的,有20%的被调查者认为,经销商的口碑不尽如人意。有2%的被调查者认为经销商的诚信经营、专业水平及服务态度很差。可以想象,在今后激烈的竞争中,汽车经销商如果不拿出真工夫、真心意,很难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消费欺诈
毁损经销商名誉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最新公布的投诉数字表示,汽车经销商在经营的过程中,欺诈现象仍时有发生。
首先是隐瞒车辆准确信息,销售瑕疵车。少数销售商在售车过程中,隐瞒相关交易信息,销售瑕疵车辆,且拒绝为消费者解决。例如,消费者梁某于2005年9月,从某销售商处购买捷达轿车一辆,在对该车进行第一次维修时发现,后保险杠掉漆后又出现一层新的银灰色漆,并与该车外表原白色漆不能融合。消费者认为销售商未事先向其告知该车有瑕疵,要求退车并补偿。汽车消费是一笔比较大的支出,消费者不仅注重汽车安全性、环保性和机械性能,对车的外观、整体品质也很看重。家用汽车不但要符合安全、环保等质量标准,而且在汽车的外观、品质,零配件的供应上也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瑕疵车,心理上难以接受。汽车生产厂家在已承认存在瑕疵,但却以“保险杠的漆面质量不影响到整车的质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车。
其次是,同一故障保修期内不根治,保质期外掏腰包。消费者董先生买了一辆高档轿车,正常行驶时突然抛锚,到特约维修店检查说是变速箱有问题,因在保修期内,免费换了一个新的变速箱,取车后刚开出五十公里又坏了,还是老问题,返回修理厂后又给换了个变速箱。过了一段时间,变速箱的老毛病又犯了,这次厂家回复说,保修期已过,要更换需自掏腰包。两年内,变速箱连续出现同样问题(变速箱已更换三个)。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根治,出了保修期就要消费者自掏腰包的现象,在有关汽车质量的消费者投诉中并不是个别现象。这种现象不得不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最后是,进行销售欺诈,收取消费者购车款,既不给车又不还款。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陆续接到数起消费者投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委托购车合同,收到款项后,既不给车又不还款的投诉。如:2005年12月15日消费者胡先生通过广告到该公司看车,并选择了一辆价值23.28万元的帕萨特轿车,双方签订合同约定2006年1月23日前提车。但提车日期过后,该公司告知消费者,目前没车,但可以等到三月底,或者提车或者退全款。但至今胡先生既未提到车也未得到退款。同时,还有消费者将该公司告到法院,经审理该公司同意经法庭调解退款,但在协议生效后,仍拒绝退款。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一是要求消费者现金方式一次性付全车款;二是将部分车款直接汇入营业员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致使消费者在通过司法途径获胜后,该公司无可执行之款项。时至今日,该企业在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仍在通过广告销售车辆,致使前后32名消费者购车后不能按期提车,近300余万元的车款无法退回。
选择信誉好的经销商
是明智选择
根据以上汽车消费中出现的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购车时要选择信誉好的汽车品牌及销售商来购买汽车,还要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详细的补充协议,事先确定该车在发生问题后应如何解决,以避免在发现问题后,因为没有明确的事先约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