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委会发布2008年第六号消费警示
新快报讯(记者 麦翠如 通讯员 张泳权谢辉)据中山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往年相比,2008年以来汽车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个人购车引起的汽车质量及维修投诉更是大幅度增加。全年汽车维修类投诉29宗,汽车维修投诉主要反映在随意扩大修理范围,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等欺诈性手法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针对汽车维修行业中存在的诸多现象,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出2008年第六号消费警示。
案例回放
一、以旧换新
消费者欧先生于一年多前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然而,在这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该车不断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发动机冷车启动后就会持续剧烈抖动,而且发动机烧机油特别厉害,大约300—1000KM就要添加1升的机油,天窗还漏水,至今为止,已经修了十几次。”欧先生回忆道,经多次交涉,商家终于答应更换一个全新的发动机。然而,让欧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最后更换的却是一个残旧的发动机。
二、维修质量差以拖代修
今年4月,麦先生购买了一辆昌河汽车,然而过了几天,就发现车有积水现象。4月18日,麦先生就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然而多次维修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我就与该店协商,是否可以换车或退车,该经理一直没有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只叫我慢慢等。”麦先生无奈地说。
三、要价不菲
消费者李先生于去年10月在东区某汽车维修厂修理了自动波箱,保修期1年。今年8月1日,汽车波箱又出现跳挡问题,李先生再次将其送去维修厂维修。然而,直到8月8日,李先生才被告知,传感器坏了,更换的话需要花1200元。
消费警示
四招教你避风险
中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要主动学习了解汽车的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谨慎选择汽车维修店。消费者要仔细察看汽车修理店是否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以及相应的人员条件、设备条件、场地条件等,避免去那些无牌无证经营的维修店。第三,修车时应先签订书面合同。车主购买汽车时,要冷静对待优惠促销活动,在维修车辆时,一定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不轻信销售商、维修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保存好票据。第四,要依法进行维权。消费者一旦遇到汽修服务方面的纠纷,可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委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山市消委会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严把行业准入关和年审关,严惩不法行为;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明确的汽车零配件进销差率和维修工时收费标准,并在各汽车修理厂大力推行示范合同文本,还广大车主一个放心用车、修车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