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证没有来得及年检就出车祸遇险,保险公司以其行驶证为“无效证件”拒绝赔偿与法有据吗?河北省消协专家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以一则案例说明,车本未检车出险,保险责任不能免。
据介绍,唐山市消费者郭某2001年为其子董某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投资连接保险,保险期为20年,保险金受益人为郭某。不巧在2005年3月,被保险人董某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郭某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说,董某所驾车辆的行驶证未予年检,保险公司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不能给予赔付。
那么,过期未年检的行驶证到底属不属于无效证件呢?唐山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及时就这一问题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了查询,公安交管部门答复说,行驶证未年检也属于有效证件。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找到保险公司阐明观点,经过反复激烈争论,在事实与法律面前,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给消费者赔偿金。
河北省消协的专家说,在这一保险合同中确实有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此案的关键问题,就是过期未年检的行驶证到底属不属于无效证件。公安交管部门说,车辆行驶证的年检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行驶证未按期年检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但不能认定其为无效证件,也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免予赔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