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消费者最近到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买车险,一位姓刘的业务员在介绍保险业务时说,如果保险适用的范围限定在上海市以外半径500公里内,价格可以优惠。但当快递公司将保单送来时,却发现保险业务的范围赫然写着“省内”,他看了这个保单如坠云里雾中,上海是直辖市,怎么又出来一个“省内”?这个“省内”涵盖的范围到底有多大? 如果今后因为事故发生地点超越上海市范围,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怎么办?姜先生说,如果就此打官司,你肯定输!但他又斩钉截铁地保证,我们不会为区区几百元钱赖账,我们公司这样的保险业务每年有几万张,我们肯定承认“500公里”的市外范围,不然还有什么信誉?他说,上海的保险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如果别人能写明“500公里”,我们也这样办。 这样,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契约合同就变成了消费者与业务员之间的“私人承诺”。那业务员在此期间“跳槽”如何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呢?姜先生肯定说,“我不会跳槽的”。 看来这是一个通行的“潜规则”,但这样的“潜规则”忽悠了众多消费者,它使消费者处于“合同外”的劣势中。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昨天指出,这样做首先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险公司有义务事先告知消费者事实的真相,如果合同与实际承诺有区别也应该事前说明;第二,这种所谓“合同外”的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切记不要贪图小利,而承担更大的风险。
自称是刘业务员领导的姜先生在电话中对此做了解释:这个“省内”就是指市内,在合同文本上只能这样操作。记者问,“为何事先不告知‘省内’实际适用范围就是‘市外半径500公里’?”姜先生答,“顾客问,就告诉他,要就要,不要就算;不问,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