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相机的普及带来价格的下降,暴利时代已经远去,但部分商家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绞尽脑汁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潜规则”。
近来 不断接到关于中关村经销商涉嫌欺诈的投诉,而其中涉及单反配件的投诉有上升的趋势。其实,中关村部分商家涉嫌不诚信经营的报道早已不再是新闻,但为何上当者却仍“前赴后继”呢?
价廉物丰是最大的吸引
到中关村买数码产品,就如广州消费者到岗顶一带买数码产品一样,冲的就是该地有本地区最大的数码产品商城,产品种类丰富、应有尽有不说,其价格也低于国美、苏宁等大型商场。能在这里“淘到”价廉物美的称心商品,岂不美哉?
中关村,被誉为“中国硅谷”的北京高科技中心,这里聚集着成千上万的数码产品经销商,无论是北京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纷纷到这里选购心仪的电子商品。但繁荣的景象背后却隐藏着一场诚信危机,一些无良商家将经营压力完全转嫁给消费者,甚至利用涉嫌欺诈的手段,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单反配件谋暴利
很多人都有摄影的梦想,对于经济比较宽裕的都市白领来说,休闲时拿着一部专业单反到处逛逛,留下美好的记忆,确实挺美。巨大的需求也带动了市场销售的火爆,不过,对于入门的消费者来说,购买产品时可得小心啦,因为陷阱无处不在!
“陷阱”第一步:价格实惠
来自贵阳的魏先生是一名机关公务员,前不久他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今年4月10号在网上看到中关村新天伟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尼康D90单反相机套机(NIKKOR 18-200 VR II镜头),价格合适,就通过该公司在网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和对方联系,并通过短信详细地询问相机及配件的价格,包括D90+18-200VR II、肯高Pro 1D UV镜、百诺1691EX脚架+B-0云台(含快装板)、百诺F-303相机背包和品胜电池、16G高速卡。一位张姓的销售人员给他的总报格为11500元,价格确实较实惠。
“陷阱”第二步:拒绝第三方交易平台,拒绝查验配件
当魏先生提出使用支付宝付款,被销售员以公司财务结算和支付宝延迟付款等问题推脱,要求魏先生先付订金再发货。魏先生怕出问题,特意叫北京的朋友到其实体店代验商品,商量好了可先付订金,但要验货后才付余款。当魏先生的朋友代交了1500元订金后,但只查看了机身,而配件方面则以在包装为借口,没有查验就发货了。
“陷阱”第三步:先汇款后取货
当包裹到达贵阳,速递公司通知魏先生,需得到投递方确认才能送货,魏先生在与商家联系后,对方以财务规定为由,要求一定要付清余款,才能送货。为了让魏先生放心,对方表示,他们有这么大的实体店在,绝对不会有问题。
魏先生只好先汇了款,但领到包裹检查后,才发现除了机身外,配件都不是当初所约定的产品。NIKKOR 18-200 VRII(市场报价5700元左右)镜头换成了腾龙18-200 XR的镜头(市场报价2300元左右),百诺1691EX+B-0脚架云台套装(市场报价1700元左右)换成了价值180元的云腾088脚架,百诺F-303背包(市场报价580元)换成了仅200元的佳能国产山寨包。
“陷阱”第四步:死不认账
魏先生立即与销售员联系,销售员说魏先生要的镜头就是这个镜头,这个镜头确实是18-200mm的。但魏先生当时一再强调所要的是NIKKOR镜头,在交涉过程中,一名男销售员接过电话,威胁魏先生说,你没有证据,随便你怎样都行,反正货已经给了!
类似的情况还在不断上演:
北京的王先生在“鼎好放心店”购买了佳能7D数码照相机裸机、EF-S 18-135mm 1:3.5-5.6 IS广角镜头和EF 70-300mm 1:4-5.6 IS USM长焦镜头共花费22550元,但实际价格只在16650元左右。
上海的冯小姐在太平洋数码广场买了一个D90单反数码相机,但电池、SD卡以及PL镜的价格则是市场价的2-3倍。
北京另一位王先生在中关村购买佳能EOS 50D及对应CANON AF 18-200镜头,但拿到手的却是TAMRON AF 18-200镜头,销售员更叫嚣道:“反正镜头你拿走了,发票又没写佳能牌镜头,我还怕你!”
擦亮眼睛,拒绝忽悠
面对着这些涉嫌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往往维权困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证据缺乏。因此,要想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购买时就应该多留一个心眼!
1、购买前首先要对商家有所了解。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商家的口碑、信誉,是否有过不良经营的投诉记录;也可以通过电话侧面了解商家的具体情况,千万不要被“诱人”的价格迷了眼。
2、了解商家的信息后,就算对方有较大的实体店,也不能掉以轻心。在下单(特别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联系)的时候,一定主动留下证据,这是以后维权的有力“武器”。如通过电话、短信联系的,可通过电话录音以及保留与商家联系的短信,特别是对于产品型号的描述和报价。网络沟通也一样,要保留对方的具体型号报价的聊天记录或者邮件等。更重要的是要对方开具有效的收据或者发票,无论是主件还是配件,在收据或发票上一定要求注明具体的品牌、型号,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无据可查。
3、尽量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支付宝等)或者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商家要想骗钱,一定会打消费者付款与收货验货的时间差。通常手法是以各种理由,如财务规定、支付宝到账延迟等进行推脱,要消费者先付款后,才能收到商品。然而,付款后即使消费者发现了问题,但此时往往为时以晚。
4、当消费者真的不幸遭遇这类欺诈,不用慌张,可以凭借着手中的证据(证据是否充足直接关系到维权的结果),去跟商家沟通,也可通过市场管理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可以通过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等维权平台协调解决,或者直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涉及金额较大时,甚至可以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